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农技推广体系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快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3]5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县,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县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和促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有利于创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服务、发展民营性机构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作机制,在整合国家农科队伍、社会科技力量、农村乡土人才上有所突破,逐步建立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民营科技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广泛参与,分工明确、功能齐全、机制灵活、形式多样、运转协调、结构开放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科学合理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一)健全和完善县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2)
县级农技推广体系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在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加强监督性管理、稳定公益性服务、改革经营性服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做好以农业技术专业站为主体、农业科技示范场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网络的“三位一体”农技推广新型模式的完善工作。
1、参照省编委对省农业(林业)厅核准的对承担行政监督职能的农业行政执法、农经、农机、森防、渔政等为监督管理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对承担纯公益性管理服务职能的,设置农产品安全检测(信息)中心和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包括茶、桑、果、蔬、特种经济、粮油、能源、林技、水产等),为纯公益性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对承担公益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水利管理服务站,为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水管体制保持不变。
4、对种子公司、农场、林场等经营性机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向市场。
(二)加强和改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详见附件3)
1、综合设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乡镇相对分散的农业、林业、农机、畜牧等机构,统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属纯公益性事业机构。乡镇农技推广站要严格实行定编设岗,并原则上根据镇乡农业产业发展特色配备专业人员。
2、稳定和加强农经队伍。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等职能列入乡镇政府职责,设立农村经营管理站。
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
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要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承担法律、法规或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
2.水陆动植物病、虫、疫情和森林火情、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3.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和强制性检疫;
4.野生动植物、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承担林木采伐监督、农机监理等;
5.农业公共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及农业有关统计工作;
6.重大农业、林业、畜禽、水产等新品种、新技术和农业新机械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服务。
四、优化农技推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