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要求办理集镇开发土地使用证的报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我镇在1992年至2002年期间,进行房地产开发,已有32户在2005年在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部门会同镇政府按镇区开发遗漏问题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划建设条件,补办了相关手续。尚有出让面积7559.88平方米,涉及农户94户(具体名单附后),未办理相关权证手续,耽误时间长,群众意见极大,为此要求县政府研究审定,给予办理土地权证手续,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特此报告
镜岭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土管局
- 上一篇:关于加强农村照片档案制作及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明确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