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费合征”各类企业(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垂直管理的省部、地市属企业),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保的人员。
二、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的时间: 2009年3月份,即所属期为2009年2月份产生的正常应缴款。
三、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的项目:各类企业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缴纳)部分。即各类企业2009年2月份按工资总额规定比例由企业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14%部分、医疗保险费5%部分(建立个帐的为8%,建立公务员补助的为13%)、失业保险费2%部分、工伤保险费0.5--1%部分,生育保险0.5%部分。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施工期涉及减征月份的,按合同施工期分摊应缴工伤保险费予以减征。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人员,因社会保险费实行一次性缴纳,2009年3月(所属期2月份)份应减征的1个月社会保险费,在2009年6月予以抵扣(减征额需要被抵扣的对象在抵扣期因退休、转入企业等原因无法抵扣的,减征额不予退补),其数额为所属期2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2%部分及医疗保险费5%部分。
四、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减征额度仅指集中减征月的当月正常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非正常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今后补缴减征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不列入减征。各类企业2009年2月产生的补(退)数据均顺延到2009年3月补(退)申报缴纳。
五、集中减征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采取在扣款环节统一操作的办法进行,3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缴程序不变,各企业单位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不需要增减任何环节。若企业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3月份正常申报期为3月1日至15日。
六、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不受影响。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新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财政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