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现就我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基本完成,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能、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对在扩权强县中下放的事项要抓紧制订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下放权限审批行为规范和高效。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程,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事项清理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今年内实施并完成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1、自查自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原则。凡是各部门(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梳理汇总,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取消的处理意见。
目标期限:10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方案,报县事项清理组。
2、审核部门上报方案。县事项清理组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清理方案(包括拟保留事项的设定依据和要求保留、调整、取消的理由)进行审核。
目标期限: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
3、审定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县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目标期限: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4、制定运作规范。县事项清理组审核意见反馈后,各部门(单位)对审批事项和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逐项提出包括依据、流程、时限等内容的运作规范,及时上报县事项清理组审定。
目标期限:12月20日前完成事项运作规范的制定工作。
(二)推进县级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职能归并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理顺行政职能,理清审批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编制并报送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目标期限:10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2、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县职能归并组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批复。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目标期限:11月15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3、编制并报送审定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方案。职能归并组编制并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方案,经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逐项审核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内容后,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
目标期限: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三)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为依托,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整理完善审批事项目录;建立网上预审系统,统一网上审批入口,优先提供网上申报、受理、查询和监督系统;深化电子监督系统的应用,从项目申报、受理到批复实行全程监督。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一律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已建审批系统的部门要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的数据衔接,逐步推进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的单点采集、分别维护、共建共享;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在网上办事大厅中要详细提供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制作表格、示范文本等提供下载;要严格行政审批五环节的管理,明确每个项目涉及到的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责任人,加快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电子化建设。
目标期限: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事项清理、职能归并、检查督导、网上审批四个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要认真制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做好保留事项的进一步梳理与规范工作,提出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审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审改涉及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保证各项改革工作如期圆满完成。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提高行政效能。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察评议,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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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