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新昌县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110社会联动工作,提升全县110报警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安机关110为纽带,加强和规范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带动各行各业职业道德建设和见义勇为、互帮互助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机制作用,各联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内容,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强化联动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对各类群众紧急救助的服务处警水平。
三、职责要求
各110社会联动单位要建立值班室,落实昼夜值班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1、公安部门
进一步加强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处置各类重大事件的工作预案,形成信息畅通、指挥有力、手段先进、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县公安局建立110、122、119“三台合一”的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及群众求助、投诉,直接指挥相关警种组织力量出警,及时将有关求助、投诉转达给相关部门。
指挥调度的基本原则:
(1)对应出警。根据属地原则和警情类别,分别指挥110巡逻车、消防官兵、交通民警和派出所、刑侦、治安民警等出警。
(2)就近出警。对各类报警求助,如有关警种(基层所队)距离较远,均应指令就近警种(基层所队)先期出警,并根据需要,同时指令相关警种或单位出警。
(3)最优出警。对群众求助和特殊警情,应根据人员、装备、技能等情况,指派最优的警种或单位出警。
(4)联合出警。对重大或情况复杂、特殊的报警求助,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均应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指令有关警种或单位出警。
(5)多层出警。对现行案件的报警,有较明显的人、物特征或作案人逃离方向的,在指令民警出现场的同时,均应立即指令一切可以调动的警力,尤其是刑警和执勤的交警、巡警及岗亭、卡点、派出所、警务区等民警,迅速开展查堵、追踪;无明显特征和逃离方向,但在日常巡逻、查堵和各项公安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现线索的,也应及时向一线各警种民警通报案情。对重大警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可直接指挥调度刑警、交警等相关警种出警。对需要其他责任单位解决的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指令公安机关处警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转达有关责任单位尽快赶赴现场处置。
2、发改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费的举报;解决因价格、收费争议引发的报警求助。
3、经贸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发生在企业的节能降耗方面的举报投诉。协助安监部门处置110转达的发生在企业的重大灾害事故、重大伤亡事故。
4、商贸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引发抢购紧缺商品事件,及特殊紧缺商品供应期群众对特殊商品供应方式、方法不满而引发的投诉,非法屠宰的群众投诉。
5、教体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发生在学校内、运动员训练场所的师生意外伤亡、中毒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群众对在职教师办家教、学校收费等问题的投诉。
6、民政部门
负责处置110转达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危急病人的医疗费用、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无主尸体,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救助、安置、火化等工作;及时接受和处理110救助的弃婴、走失群众(儿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因无钱回家需要救助的人员;负责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7、司法部门
负责办理110转达的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处理以及法律援助、涉法咨询、投诉等求助。
8、劳动保障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有关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答复有关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咨询。
9、建设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建成区范围内发生的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的投诉,及房屋使用过程发生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事故。
10、建管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事故,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倒等突发性安全伤亡事故,未经峻工验收工程的倒塌事故,建筑质量问题投诉。协助处理110转达的施工扰民的举报投诉。
11、规划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群众对规划部门行政许可引发的争议和投诉。
12、交通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出租车、公交车和其他营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及非法营运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有关公路路面塌方、断裂、有障碍物等严重影响交通和路障、路栏、路标等公路设施遭破坏及危桥损毁等需要抢险抢修的投诉。对110送往的因特殊原因而无力返回目的地的乘客及时予以帮扶;及时帮助查找乘客丢失的财物,并给予答复。
13、水利部门
负责办理110转达的防汛抗洪抢险事件、水利设施损坏事件,河道内非法采沙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置渔政管理、河道堵塞清除、塌坎修复、打捞等报警求助。
14、农业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农业方面的报警求助,包括处理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检验检疫、兽药、农药、种子等方面的纠纷或违法事件;处理机耕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
15、林业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组织扑救山林火灾,保护山林资源的安全。
1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等方面的报警投诉;处理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营业性文艺演出和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
17、卫生部门
在各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及时收治110送来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及弃婴、受伤的流浪、智障人员,并及时函告公安、民政部门;对110通报的伤病患者,及时派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调处食物中毒事件及医疗争议事件;处置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疫情等的报警求助。各基层医疗单位都要参与110联动,强化和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落实昼夜值班制度和医务措施,及时就近救治110转送的伤病患者。
18、环保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污染的报警求助,处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问题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9、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房屋装修、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报警投诉。
20、安监部门
负责处置110转达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风景旅游管理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游客在景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游客对旅游业收费、服务等方面的争议和投诉。
22、水务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管理范围内供水设施损坏、非正常性停水等事件,城区范围内截污总管设施损坏的报警求助。负责处置发生在长诏水库的人员溺水、重要物资落水等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理其饮用水源被污染的举报投诉。
23、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钦寸水库移民、工程建设所引发的争议和投诉。
24、工商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以及专业集贸市场、商场和街道摊点发生的买卖纠纷和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传销、市场内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5、供电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电力设施设备破坏、损坏的报警求助。
26、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办理110转达的有关破坏土地资源、抛荒、非法占有或使用土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及土地使用权争议等涉土类举报投诉;组织、协调正在或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的救助、监测和防治。
2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计量、产品质量(生产领域)、标准化、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商品条码、代码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2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涉及非法生产、销售药品或食品的举报投诉。
29、通讯单位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通讯设施被盗、损坏的抢修处置,公用电话收费纠纷、电话故障等方面的报警求助。
30、妇联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因婚恋家庭纠纷引起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及外地妇女儿童被拐卖、诱骗到新昌需救助安置的报警求助。
31、人民银行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处置假钞、金融诈骗甄别等的报警求助;
32、银监办、各金融单位
协助处理110转达的发生在各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内的抢劫、抢夺案件的先期处置;接受110指令,落实对出现在营业场所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稳控工作;协助处理区域报警系统发现的营业网点内部的警情。
33、新闻信息传播中心、广播电视总台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及有线电视信号故障和收费纠纷等方面的报警求助;落实紧急情况下有关应急事项的编播工作;宣传110和联动单位的服务承诺及职责范围,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34、燃气公司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有关天然气管道及设施损坏、故障、被盗等方面的报警求助;处置瓶装液化气相关事故的报警求助。
35、各乡镇、街道
负责处理110转达的辖区内街头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孤寡老人、无名尸体等社会服务救助事项的综合协调和处置工作;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做好火灾及山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善后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桥梁、水库险情的排除。
36、其他单位
对110通报或群众直接反映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上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承办110社会联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对110转达的主要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但与自身职责密切相关的事项,要积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110报警服务台主要负责接听群众报警求助,遵循业务优先原则,指令相关联动责任单位派员处置警情,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须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对管辖权限不清的警情,联动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力所能及的救助服务,避免在后续单位处置前造成不良后果。
四、工作制度
1、工作交接制度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妥善地开展救助工作,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群众投诉。如发现处警事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在接收单位到达现场、作好移交后,方可离开。
2、定期例会制度
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县110社会联动单位会议,通报全县开展联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3、信息交流制度
县110社会联动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联动工作要求,根据阶段工作部署,及时向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办公室编发专题简报。对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进行总结。
4、检查通报制度
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新闻等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并予以通报。联动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有关联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新闻宣传制度
县110社会联动责任单位要发挥本系统、本单位自办刊物的作用,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联动工作中的好做法、经验,及社会联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
6、督促奖惩制度
县110社会联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联动工作规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县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将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虽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多次推诿敷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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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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