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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新昌县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昌县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救治的原则,积极应对,科学处置,认真贯彻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流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卫生部《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和《新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国庆节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防控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甲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综合协调节日期间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县领导小组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节日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报道和防控知识宣传。

3、县经贸局:负责协调节日期间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配合开展应急药品的储备工作。

4、县商贸办:负责协调节日期间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购置和统一调配。

5、县卫生局:负责节日期间全县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置、病人救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甲流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

6、县教体局:重点做好学校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开学后的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甲流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

7、县公安局: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与甲流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相关信息查询,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县看守所节日期间的甲流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节日期间紧急防控经费的落实,保证节日应急处置需要。

9、县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旅客的检疫和甲流疫情监测,及时报告流感样病例,配合做好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人员的运送。

10、县外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涉外人员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处置工作。

11、县旅游局:负责落实节日期间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甲流疫情防控管理,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旅行团队游客和星级饭店入住客人的甲流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

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节日期间对甲流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13、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应急处置指挥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承担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任务。

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节日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按照《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值守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甲流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信息通畅,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甲流疫情。各级各部门应急机动队做好车辆、应急物资的准备,安排好人员轮休,确保24小时待命。主要联动单位应急值守电话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

四、监测预警

1、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校、宾馆、景区、交通工具、养老院、看守所等单位或场所出现可疑聚集性甲流疫情,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

2、各基层单位(包括学校、社区、企业、农村)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做好辖区内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甲流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学校严格实行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查报告制度和甲流疫情统计报告。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患者,并立即报告。

3、特殊单位(敬老院、看守所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流感样病例与聚集性甲流疫情监测与报告。大型活动主办期间,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对参与活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各地接待宾馆和旅行社每天对入住人员和旅游团队进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4、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及车站等场所进出人员,实施发热流感样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流感样病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报交通工具所在地的疾控机构。

五、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获知甲流疫情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向县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重大或特别重大甲流疫情要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重大敏感事件,如辖区内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是出现学校、医院、监狱、敬老院、人员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县卫生局要在接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其中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应报告完整个案。

县卫生局要严格执行甲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本辖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人)做好甲流网络直报。

六、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响应的原则处置国庆期间甲流疫情,主要分公路交通、旅游、学校等3个甲流防控工作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具体见附件1-3

七、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1、疫情处置

县疾控中心接到发热流感样病例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防控工作指导。辖区内出现首发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出现学校、医院、看守所、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甲流疫情时,县卫生局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并请求省、市专家组现场协助指导防控工作。

2、分级分类救治

对符合标准的甲型H1N1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旅游团队可在当地宾馆实行隔离治疗措施,由旅游部门落实;需住院治疗的甲流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流病例;甲流重症病例要及时转运至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

120急救中心配备专门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负责甲流病例的转运。

3、医院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诊,对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接触发热流感样症状患者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八、保障措施

1、应急药品储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储备工作。

2、通信保障。通信营运企业负责做好节日期间应急通信保障,特别是应急值守、相关领导、应急救援队的重点通信保障。

3、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我县甲流防控经费的投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甲流疫情处置等经费。

4、公众服务保障。依托浙江电信114号码百事通建立的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为公众解答甲流防控知识,查询、转接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发热门诊、专家咨询电话,引导公众到就近就便的定点医院就诊。

九、健康宣教

各地以欢度国庆节为契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部门协调相关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普及甲型 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告知公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十、附则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庆期间甲流疫情的防控工作,其他节日可参照此预案。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附件

1、国庆期间公路、水路交通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2、国庆期间旅游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3、国庆期间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4、主要联动单位应急值守电话及联络员名单

 

 

国庆期间公路交通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一、应急值守

县交通局和从业单位加强国庆期间甲流疫情防控工作的值班,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与各级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甲流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行业防控各项工作。

二、监测预警

县交通局加强甲流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企业开展对车站、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检疫和甲流疫情监测工作。

三、信息报告

各级交通行业单位发现旅客、道路施工等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病例,应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并核实信息,及时报县交通局和县疾控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隔离诊治。对同乘交通工具、同一建设工地的其余人员,要进行登记,有关信息及时报告(通报)当地防控工作机构。

四、疾病控制

发现流感样病例和暴发甲流疫情,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交通工具所在地疾控机构,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甲流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对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场所进行消毒。

五、病人转送和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由120救护车专人转送,转送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执行,病人佩戴口罩。轻症病例实行居家治疗。

 

 

国庆期间旅游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一、职责与分工

1、县旅游局:开展旅游系统甲流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甲流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和辖区内旅游团队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2、各旅行社和星级宾馆负责对旅游团队和住店客人的防控工作,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团队和住店客人的健康登记、流感样症状监测与报告、宣教与告知工作。

二、监测报告与病例送治   

各旅行社和星级宾馆一旦发现发热(腋温≥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登记并核实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其他人员的健康观察、登记,有关信息报送县甲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发现聚集性甲流疫情暴发,立刻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治疗原则,轻症病例可在宾馆内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病例由当地卫生部门将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重症病例由当地卫生部门转送三级定点医院治疗。

涉外旅游团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送治,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外办。

三、疾病控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现旅游团队发热、流感样病例和甲流疫情暴发,县旅游局与疾控部门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共同实施甲流疫情的应急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

 

 

国庆期间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一、预防与监测预警

1、国庆期间,县教体局和县卫生局、各类学校和县疾控中心之间指定具体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各类学校对教职员工组织一次甲型流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放假前统一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甲流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在假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3、国庆期间校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

4、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流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二、联防联控措施

1、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流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做好甲流疫情处置工作。

2、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向教育部门、学校通报本地区甲流疫情,一旦发现学生甲流疫情病例,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3、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学生和家长主动做好国庆期间日常健康观察,向学校报告国庆期间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三、疫情应急处置

1、学校一旦出现甲流疫情,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按照卫生部门的意见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县卫生局对学校报告的聚集性甲流疫情,及时组织疾病控制和临床治疗专家进行调查处置。

3、进行病例排查,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实行随访、报告。

4、坚持学校晨午检,加强学校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病例。

5、对教室、图书馆、教研室、宿舍等场所进行消毒。

6、对重点和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或免疫接种。

7、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甲流疫情发生情况,对学校大型集会活动重新审定。

8、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9、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公布甲流疫情情况和防控信息,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教育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主要联动单位应急值守电话及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值守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县应急办

86023929

 

13857516306

县卫生局

86270003

潘小炜

13605853242

县交通局

86022723

陈以云

13587318338

县旅游局

86024707

张冉冉

13757562228

县教体局

86022772

盛伟刚

13706852583

县公安局

110

刘柏青

13506752061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新闻办)

86025139

王秀芳

13857554501

县经贸局

86230502

吕青梅

18957562282

县财政局

86621995

陈东辉

13506753678

县外办

86023929

吕旦霖

13587310007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86381232

 

13857581286

县电信局

86231110

周永宝

15305756866

县移动公司

13905750575

李卫寅

13905750039

县联通公司

86551220

吴碧良

1565757016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6048429

王樟富

13065573658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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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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