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强信心、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建设计划”要求,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09]5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⒈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加快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提高中心镇发展水平,发挥中心镇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⒉建设目标。通过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使中心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达到“十五”末县级城区水平,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基本满足当地发展需要,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努力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明显、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集聚集约水平高的小城市。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供气、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乡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要加大对社会事业项目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园(休闲公园)、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四校(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等设施,中心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争取到2010年末全县所有中心镇获得绍兴市级以上卫生镇的命名。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⒊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中心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中心镇主要道路要全面硬化,儒岙镇在2010年底前要基本建成污水厂,大市聚、澄潭镇要在2015年前建成或接管嵊新污水厂;人均道路铺装面积要大于10平方米,主干道路灯亮化率大于80%,自来水普及率大于90%,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0%,镇燃气普及率大于85%。对天然气管道系统暂时未能到达的中心镇,要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有条件的使用天然气的镇,可建设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系统。
⒋加快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依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与分布、设施服务半径,要合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使中心镇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菜市场、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厕等公益性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要搭建培育和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的服务平台,为中心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流转创造条件。要发展以老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兼顾孤残儿童、残疾人托养康复和残疾人就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设施,中心镇要拥有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中心镇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做好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工作,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与损失。
⒌积极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要积极塑造独具特色的中心镇景观风貌,以保存和强化地域文化特色和风貌为前提,因地制宜创造多样化的中心镇生活空间。中心镇土地开发与建设要严格保护镇区内的自然山体、河流、岸线等珍贵的自然景观资源,“显山露水”,创造人口与自然高度和谐的中心镇景观。建立有效的城镇设计与建筑设计管理机制,加强中心镇空间景观系统可识别性与人性化设计,提升中心镇空间品质。要加快中心镇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中心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进一步提高,主要街道、沿街建筑、交通设施、广场绿地、广告牌匾等整洁美观。结合镇域防洪减灾,实施整治河道、加固堤防,改善中心镇区水面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创建园林镇。要逐步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现行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中心镇区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大于90%。
⒍大力支持中心镇住房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市民受益的原则,着力培育和搞活镇房地产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中心镇建设及旧镇改造。允许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山地、荒地等适宜居住的地块,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要稳步推进“镇中村”改造,坚持管辖范围不变,集体财产权属不变,实行城市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实行直接选举等制度不变的原则,切实保障转型农民的各项权利,制订有关“镇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宅基地的税收等的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镇中村”改造。鼓励推行农房确权办证试点,为农民以农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提供创业资本金、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创造条件,鼓励长期在中心镇经商、务工的农民用宅基地在中心镇换房。
⒎推进区域性设施的共建共享。要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使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在道路、供水、供气、污水收集和垃圾清运设施方面要与县城推进联网规划、建设,对不能联网的,要积极实施统一经营或归口经营。要引导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协调,中心镇的图书馆、多功能剧院、文体活动中心等硬件设施要适应中心镇辐射区域内群众的需求,重视面向外来劳动力的大众文化设施建设,并积极探索文化设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途径。
⒏统筹城镇建设用地。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利用、河滩治理等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鼓励农村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中心镇的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对通过“镇中村”改造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镇中村”土地可由村民参股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镇中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的有关费用除按规定上交省、市部分外给予全额返还。要建立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建设用地。
⒐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中心镇,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历史风貌街区内有碍历史文化保护的建设项目的严格控制。应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管理中心镇文物单位,着重保护好文物建筑本体、视线景观及其周围环境,对于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具有历史价值的街区、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以及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应予以登记保护。
⒑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围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技能、创业就业能力、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重点培育社会需求量大的制造业技术工人和专业服务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抓好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创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重用和奖励。
三、政策扶持措施
⒒实行积极的财政倾斜政策。建立和完善对中心镇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贯彻落实《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新委〔2008〕4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中心镇职能范围扩大、集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县财政安排2009年度中心镇统筹基金450万元,中心镇统筹基金每年按地方财政实际支出增幅同比增长,重点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心镇要想方设法筹措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努力增强其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其服务“三农”功能。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合力支持中心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政府的重点工程,支持中心镇争取国债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扶持力度。
⒔加强用地支持力度。在修订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要单独安排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支持中心镇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用地。支持和鼓励中心镇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宅基地整治,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核定土地周转指标。
⒕强化投资体制创新力度。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融资服务。
⒖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和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按照“权力下移、能放则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进一步扩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中心镇土地制度改革,鼓励中心镇建立土地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置换机制,允许中心镇自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制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在县域范围内跨村镇置换和流转制度。
⒗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做好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重点是符合中心镇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农民。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培育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创新方法,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
⒘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镇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中心镇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中心镇要建立相应班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⒙强化督促指导。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指导和帮助中心镇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已确定的中心镇三年建设计划重点项目目录,及时了解掌握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⒚健全运行机制。结合已建立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列入考核内容,对实绩突出的中心镇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对培育和建设中心镇的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给中心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中心镇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送:各中心镇,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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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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