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昌县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执法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传销违法案件和传销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传销犯罪活动在我县蔓延;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全民参与防传打传的新局面;通过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治理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打击传销工作的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欺诈、暴力等方式胁迫他人参与等聚居式传销活动;
2、“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各类涉众型传销活动;
3、以互联网为平台,以高科技为名目,实则骗取“入门费”、“拉人头”的新型传销行为;
4、假借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诱骗学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等参加传销的行为;
5、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住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6、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二)行动步骤
执法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1、部署排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地毯式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同时,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行动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工商、公安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统一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清巢行动,抓获一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迅速在全县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外来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各类宾馆、饭店的会议场所、互联网网站运营商、网络服务器托管地等区域进行全面检查。集中行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牵头,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发现谁调查核实,谁接到举报谁调查核实,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打击合力。
3、深入行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针对排查和检查中的案件和当事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工商和公安部门要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和核查,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办一批案件,其中涉及地域广、涉案经额大、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重的传销大要案件,要集中在该阶段进行处理结案,并向社会公开案件的处理结果。
4、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全面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销行为的死灰复燃。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本次执法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工商局、县公安局为主要责任部门。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2、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凡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案件,要快查快结,并做好传销人员的解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立案侦查。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公安部门要在搜查涉嫌传销人员居住地、对人身进行检查和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3、宣传部门要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打击传销的新闻、专题节目;引导各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4、县信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置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通报信访信息,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5、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监督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6、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传销人员的遣散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8、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
9、电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县法院、检察院要对工商、公安机关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司法支持,严厉惩处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县检察院要发挥提前介入侦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11、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依法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并协同公安部门查处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12、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屋中介、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14、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在辖区内加强对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做好对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同时,要随时掌握外来人员的活动情况以及辖区居(村)民闲置房屋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15、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法律措施
1、依法严惩传销违法犯罪为首分子。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分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授课人员及其组织授课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养。
2、加大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惩处力度。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实多次参与传销活动,或者多次出现在打击传销信息库中的人员,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
3、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并依照有关规定,遣送其返回原籍。
4、把握好政策和时机,防止在执法行动中因措施不当引发有损安定事件,要注意控制局面和工作节奏,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进行。
(二)宣传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应对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传销活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实施群防群治传销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社区(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渠道,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3、完善打击传销信息系统。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信息库和公安部门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功能,不断充实内容,整合信息,全面分析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传销。
4、推进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严格实施。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执法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把执法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迅速部署,集中力量,果断出击,确保不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而影响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要发挥受理处理举报投诉、经济检查、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等各职能作用;公安部门要发挥经侦、治安、刑侦、行动技术、网监、法制等各警种作用。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大要案件,协同做好案件查处、人员处置和维稳工作;在案侦工作中,公安部门要主动与检、法部门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将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签订责任书,加强督查和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到位。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要加强督导,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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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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