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昌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人任召集人,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电信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新昌支行、银监办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联系电话:86128316),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性打击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波、赵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县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规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四)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县公安局要结合对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同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积极引导各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及时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县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并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置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通报信访信息,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县经贸局要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
县教体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教育,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预防教职员工、学生参与传销。
县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负责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传销人员的遣散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要对查禁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县电信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同时负责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要对工商、公安机关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司法支持,严厉惩处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县检察院要发挥提前介入侦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县人民银行新昌支行和县银监办要依法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往来账户、资金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定性。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全县打击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
(四)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新昌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昌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潘启富
召 集 人:俞 龙 吕国军 潘绍东
成 员:严 岚 杨中武 俞志仁 葛忠勇 娄国良
张永波 林福祺 杨亮红 吴娟娥 赵新建
王剑明 周纪富 俞 明 张如兴 楼力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张永波、赵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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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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