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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文件
新发改产〔2009〕159号 签发人:徐东林
王旭东
关于申请新昌县水利建设项目列入
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的请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文件精神,我们要求将《新昌县长诏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新昌江王泗洲桥至青山跌水河道治理工程》、《新昌县郎坑溪等10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等三个项目列入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新昌县长诏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情况:该项目利用原址重建,不新增加和扩建建筑物,报废重建三台水轮发电机组,更新所有变、配电器和原有控制系统,重建公共系统和自动化系统,总装机容量由原来的6000KW优化扩大到7500KW。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建设改造期计划为二年,现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的审批和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待批,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新昌江王泗洲桥至青山跌水河道治理工程情况:项目总投资5302.05万元,河道全长3362M,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共修建两岸防洪堤合计6723M,沿程设置4道拦水堰坝,新建新岩固定堰河青山头翻板坝,维修加固羽林砩和忘江山跌水,河道清淤11.71万M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已批复,初步设计正在编制
三、新昌县郎坑溪等10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情况:项目总投资2154.52万元,治理面积55.22km2 ,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治理郎坑、大坑、青坛江、小将江、茅洋江、息坑、焦坑等7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12km2,建设期为三年。项目的可研和环评已批复,初步设计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报批。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护新昌县城区饮用水源何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以上三个项目已具备2010年开工建设条件,请予以支持为盼!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抄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