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胶囊产业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胶囊产业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胶囊产业规范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胶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胶囊产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1、胶囊产业是我县传统特色产业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胶囊产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胶囊产业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相关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胶囊产业存在科技含量不高、管理不够规范、无证无照生产胶囊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对此,必须引起足够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胶囊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胶囊产业发展水平。
2、我县胶囊产业要走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之路。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集胶囊生产、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展销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为一体的全国胶囊产业基地,形成以胶囊集团公司为龙头的具有全国著名品牌的胶囊特色产业群,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国内外中高档市场的占有份额,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胶囊之乡”。
二、切实增强胶囊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
3、切实加强持证胶囊企业的规范管理。目前全县拥有持证胶囊生产企业40家,硬件设施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但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持证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在原辅料采购与检验、工艺处方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成品检验与销售、许可证管理等关键环节上加强管理,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有效性。
4、加大对非法生产胶囊的整治力度。引导和鼓励无证生产胶囊户通过联合组建、有证企业兼并、技术改造等方式,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尚未取得合法证照的生产胶囊户,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其生产设备;主动向政府上缴生产设备的,政府按评估认定的废品收购价120%予以奖励;对未取得合法证照仍从事胶囊生产的,一律没收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在新委〔2009〕52号文件基础上,实施以下扶持政策:持证胶囊企业通过GMP认证的,每家奖5万元;对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新办胶囊企业,自税收产生之日起,在入库税收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中给予返还,其中第一年返还100%,第二年、第三年各返还50%;对2010年12月31日前列入技改项目的新入股胶囊生产线,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按规定予以贴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租赁标准厂房给原无证胶囊生产者进行合法生产的,给予房子租金收入15%的奖励(期限为2年,不重复享受标准厂房相关鼓励政策,奖励额度不超过该房屋租赁应缴相关税费的总额)。
三、建立健全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胶囊行为的联动机制
6、落实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胶囊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查处。按照职能分工和“谁发现,谁查处,谁负责到底”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一经发现非法胶囊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并从重从严处理,不得以罚代纠;对为非法胶囊生产提供场地、运输、用水、用电等便利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明胶供应的源头控制,对向非法生产胶囊户提供明胶、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提供工业明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7、强化协调配合。供电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供电秩序,严格控制非法生产胶囊用电;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生产胶囊户依法采取断电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向县府办报送非法生产胶囊户的用电情况。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保障力度,对抗拒、干扰和破坏行政执法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作用,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打击的同时,加强对非法生产胶囊户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扶持服务等工作。对非法生产胶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形成胶囊产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8、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胶囊产业规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政府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县胶囊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有效推动胶囊产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胶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有序推进。
9、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对胶囊产业规范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善于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县胶囊产业的规范、提升和发展。
10、加强工作考核。按照全县胶囊产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部署,实行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负面影响的,落实问责制。
11、本意见由县胶囊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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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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