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绍住金新[2009]2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及开办
部分提前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最大限度的满足我县城镇干部职工住房资金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结合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我分中心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同时为方便职工还贷,减少职工贷款利息负担,开办部分提前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及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实施细则附后:
附件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附件二:《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中心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一、根据绍住金管办[2009]3号文件的精神,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为: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25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7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20倍;
四、按照借款人月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不高于如下限额:
1、单职工月缴存500元(含)以上,可贷额上限为25万元
2、单职工月缴存350元(含)-500元,可贷额上限为20万元;
3、单职工月缴存200元(含)-350元,可贷额上限为15万元;
4、单职工月缴存152元(含)-200元,可贷额上限为10万元;
5、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双方分别按上述口径计算,合计数为双职工可贷额上限。
附件2:
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为方便职工还贷,减少职工贷款利息负担,使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决定开办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具体细则规定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允许以自有资金部分提前偿还贷款。当年还贷不超过1次,还贷额不少于5万元。职工还贷时间,应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份。还贷后,贷款归还期限不变,月还款金额相应调整。
二、还贷流程: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领取《部分提前还贷通知书》;
2、到还款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贷手续;
3、凭银行还贷凭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三、允许职工部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中的余额。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超过二次,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一年一取及提前还贷支取不重复支取。办理时间,应为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当月。
四、申请人将《新昌县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龙卡公积金卡提交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龙卡公积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