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9〕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县政府成立新昌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特别是选聘一批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熟悉情况的普查员,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新昌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国安
副组长:施华南 县府办
黄伟刚 县统计局
吕 江 县公安局
吕高扬 县人口计生局
成 员:严 岚 县委宣传部
张锡中 县发展改革局
俞 龙 县法制办
梁益鹏 县统计局
吕惠钰 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
梁源新 县外经贸局
娄国良 县教育局
顾芳英 县监察局
梁水屿 县民政局
唐樟荣 县司法局
吴娟娥 县财政局
卢利锋 县人事局
石优琳 县劳动保障局
徐金荣 县建设局
唐丽珍 县规划局
陈六祥 县国土局
潘国庆 县农业局
刘根权 县文广局
梁永红 县卫生局
陈亚东 县城管局
张晓岚 县旅游局
张玉汀 县工商局
俞松焕 县侨办
陈立新 县台办
陈 英 县民宗局
王一栋 县人武部
沈海军 县武警中队
吕小秋 县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周灿军 县广电总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梁益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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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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