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投融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新昌县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新政发〔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政府性投资公司应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收支预算,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统筹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政府性投资公司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制订融资计划报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县融资方案,经投融资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政府性投资公司实施县政府批准的融资方案,应先报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具体说明本次融资的项目、方式、规模、期限、利率和还款来源。对超出融资方案范围的融资先报县政府核准后再报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各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各政府性投资公司只设一个基本账户和有贷款的银行账户,不得设立无信贷业务往来的账户。新开账户须报县财政局审批,并在银行贷款还清后三个月内做好销户工作。
五、各政府性投资公司要注重融资质量,节约投资成本,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贷款利率(含一次性支付的有关费用)按基准利率上浮10%(含)以内的由公司负责人决定,上浮10%-20%(含)以内的由县财政局审批,20%以上的由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六、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公司费用报销在负责人审批后,经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财政审核专用章后,才能予以支付;对于一些特殊的费用,如对外投资、赞助、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在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须由财政局长审批;对重大事项的支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七、各政府性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若干意见》(新政发[2008]46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委办[2007]174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严禁超标。
八、每月2日前向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报送融资考核报表,5日前报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和项目进度情况报告,及时提供涉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项目进度情况报告应具体说明项目的融资情况和项目的投入建设进度情况,每个项目应分别记账。
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公司的资产按要求分类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收缴各类收益,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时结转完工项目,应移交管理的及时办理移交。
十、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安排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各公司是否按县政府批准计划进行融资,是否存在存贷资金不合理、擅自上浮贷款利率、投资成本偏高等问题。
十一、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做好各公司的融资和使用情况统计考核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将融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报送县政府。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县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含园区管委会)。
十三、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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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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