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企业所得税结算,提高企业涉税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我县实情,经研究决定,现将单位或个人将小型汽车用于出租的该车辆年租金最低计税标准明确如下:
1、若该车辆购置年限(以行驶证上登记日期为准)在5年以内的(含5年),其年租金不得低于车辆购置价10%。
2、车辆购置年限超过5年的,年租金不得低于车辆购置价5%。
3、车辆购置价格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加上该车的增值税税款。
4、其他车辆出租的,比照此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