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收集、整理、利用、保存我县地方文献资料,加强地方文献资料的研究与交流,根据《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我县地方文献资料收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地方文献资料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风俗民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征集、管理和利用好地方文献资料,对于全面了解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由于上世纪50年代新嵊合并时,我县原存一部分地方文献资料已一次性并入嵊州图书馆,加之我县图书馆新馆建造在即,丰富馆藏资源已提上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支持、配合工作,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征集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主要征集与我县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资料(文献信息资源),具体征集范围为: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撰的反映我县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2.各级各部门编印的统计资料、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地图、名录等内部资料和内部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3.有关新昌的史志史料(地方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4.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新昌籍名人志士的资料(家史、传记、书稿、专著、书信等)。
5.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三、征集办法
1.属于征集范围内的地方文献资料,不论以何种载体形态、何种出版发行方式,各级各部门均须每种(期)免费送(寄)县图书馆。鼓励社会个人积极呈缴有关文献资料。
2.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单位一般应当在地方文献资料编印、出版之日起20日(非合订本报纸在出版之日起7日)内向县图书馆送呈样本2—3件(册)。古籍、谱录和其它个人收藏资料等酌情而定。
3.对已编印的符合征集范围的文献资料,尚未呈缴而又存有复本的,亦尽可能设法补送。
4.对一些有价值的个人收藏文献资料,县图书馆在可能的范围内酌情购买。
5.呈缴单位或个人一般应向图书馆履行直接送呈,送达不方便的,可由县图书馆上门领取。县图书馆联系电话:0575—86039915。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应统一认识,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日常工作范围,落实专人开展呈缴工作,确保全县地方文献征集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章立制。县图书馆要主动与呈缴单位建立联系,建立健全地方文献资料接受、整理、保存制度。组织人员加强对我县地方文献资料的研究,开辟专门藏区加以保护和展示,向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3.广泛宣传。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地方文献资料收集、保护、研究意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宣传,逐步形成主动呈缴地方文献资料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地方 文献 征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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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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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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