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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9年度建设用地复垦及垦造耕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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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0962

 

关于下发《2009年度建设用地复垦及垦造耕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2009年度建设用地复垦及垦造耕地工作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建设用地复垦与垦造耕地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建设用地复垦与垦造耕地点所在村联系领导、联系村干部组成。

二、考核内容:建设用地复垦与垦造耕地定点、立项、工程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1、做好垦造复垦协议书签订工作。完成垦造点内所涉及的农户同意垦造耕地的协议书签订工作。

2、做好垦造复垦点范围内的政策处理工作。在垦造工作中处理好各类纠纷矛盾,确保不发生上访,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3、加强工程推进中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流程,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

4、做好工程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及验收后土地分配与土地种植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垦造耕地:乡财政根据上级验收后,按实测新增耕地面积150/亩奖励给各村、各垦造点工作组人员及其他人员,其中:项目垦造点所在村奖50%(一般用于奖励负责项目的村主职干部及自然村负责人);工作组联系领导20%、联系村干部为15%,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联系村干部为10%。

2、建设用地复垦:乡财政根据上级验收后,按实测新增耕地面积1500元/亩奖励给各村、各垦造点工作组人员及其他人员,其中:项目垦造点所在村奖50%(一般用于奖励负责项目的村主职干部及自然村负责人);工作组联系领导20%、联系村干部15%,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联系村干部为10%。

3、多个项目奖励可累计相加,但联系领导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联系村干部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 

4、主职领导按联系领导项目奖励所得金额平均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5、各工作小组应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建设用地复垦与垦造耕地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得不到验收的除取消上述奖励外,按完成情况酌情扣除月考。

6、年终根据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各机关干部实行专项奖励。

7、若确定新点,再落实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考核同样参照执行。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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