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公传发〔2010〕157号)精神,扎实推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加大对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及连片易燃村寨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结合《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0〕2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各乡镇、街道。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及履职情况,村民委员会落实自主消防管理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乡镇(街道)、村群众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村民防火公约建立落实情况,农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及消防宣传“进农村”情况。
4.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防控情况。集中整治火灾多发地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整治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连片易燃村寨火灾隐患情况,农村新办工业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整治工作动员情况(要求有会议记录、发文部署等材料)。
2.出租房排查情况(按照新政办〔2010〕2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填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