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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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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全县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县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普查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全县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中临时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年8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将水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也要落实相应水利普查经费。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订全县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凡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在我县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普查中获取的涉密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在做好有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动员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要层层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增强普查队伍的业务能力,为提高普查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要加强信息反馈和工作交流,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新昌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年八月十日

 

 

 

附件:

 

新昌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柴理明

副组长:张国伟  王旭东  黄伟刚

  员:严    张锡中  梁益鹏  吕惠钰  葛忠勇

        俞浩芳  周少卿  俞超红  唐丽珍  杨日昌

        张德超  张仲德  张劲松  俞其儿  陈颂军

        苏剑谷  罗宗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杨日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水利 统计   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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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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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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