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意见》(浙语〔2007〕1号)要求,2010年浙江省语委、绍兴市语委将对我县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条块互动。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意见》(浙语〔2007〕1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系统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管理范围,根据《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落实各部门迎评工作的目标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全面部署、积极开展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各项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
(二)认真自评,强化整改。各部门对照管理目标和目标责任,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县语委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县级自评,最后迎接省市语委的综合评估。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迎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政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的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从而带动全社会,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依法规范,重在提高。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语用字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语委主任任组长,县语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语委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地点设在教师进修学校内。
四、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昌城区。评估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含幼儿园)、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媒体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和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公共设施用字规范工作等五个方面。具体见《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培训骨干阶段(2010年3月—6月)
1.成立全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配备办公用品;形成全县迎评工作方案。将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入2010年县政府工作目标之一。3月下旬召开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迎评工作职责。
2.县语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研究确定迎接评估的工作方案。方案要对照评估标准,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步骤。落实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3.加强对“迎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并主动参与迎评工作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舆论氛围。
4.经费保障。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迎评工作中的各类资料准备、宣传氛围布置等。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7—8月)
1.各部门、单位根据《县迎评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责任和《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1)进一步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2)整理汇总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各部门、单位着手准备迎评材料(近三年)。这次迎评工作,各单位都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参加评估验收,因此,参与的每个单位都要有一份迎评材料。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要对照条目,每分必争,遇到问题主动与县语委办联系,将材料做得全面、详实、规范、美观。
(3)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用语用字进行自查整改。
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网站、信封、信签纸、名片中的不规范字,彻底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包括汉语拼音中的不规范现象。新昌县语委办要组织专家对各迎评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
对城市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整改。在县语委的领导下,县文明办、商贸办、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名称牌、招牌、街牌、巷牌、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等,及时整改。其中南明路要求成为示范街。
由城管局负责在城区主要街区设立3块以上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大型永久性公益广告牌。
较大的机关单位、新闻媒体和街道各学校必须设立语言文字宣传广告牌。
交通部门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流动宣传标语。
县教师进修学校要组织好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力求参加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4)各部门依据自查、复查、整改情况填写自测表,撰写自评报告。
(5)8月31日前将相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方案、工作机构、自评报告、自测表等)交县语委办。
2.县语委办汇总整理评估期内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初步完成档案资料的集中工作。
(三)县级自评和复查阶段(2010年9月)
1.9月份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为宣传的重点,开设专门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制作播放“推普”公益广告和推普宣传口号,并将宣传节目制作成光盘,同时搞好有关宣传报道。教体局继续组织学校开展“推普周”活动,安排朗诵会、故事会、规范字书法比赛、黑板报比赛,推普歌曲演唱比赛等有特色的推普活动。组织学生上街头开展“啄木鸟”行动,检查整改城市不规范用字情况。组织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迎评工作。具体活动另发文件。
2.9月中旬,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第一轮评估督查。由各督查小组按迎评工作流程,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踏看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迎评工作督查。
3.各相关部门针对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9月底,县语委邀请县人大、政协一起进行第二轮重点单位督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突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反馈,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0月)
1.邀请省、市语委专家对我县的迎评工作进行预评估。
2.召开预评估反馈会议,通报结果。
3.根据检查情况,向绍兴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报告。
(五)接受省、市语委评估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召开迎评工作会议。
2.各部门依据整改情况填写自测表,撰写迎评材料。
3.将相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自测表和迎评材料)交县语委办。
4.县语委办汇总整理评估期内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成档案资料的集中工作。
5.县语委主任向市评估组作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6.各单位做好市评估组实地考察时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1)各单位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宣传环境。
(2)运用声像、文字、档案资料等多种手段,全面展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3)协助评估组考察本单位用语用字状况。
附件:1.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1:
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倡导县级机关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出台关于加强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将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入2010年县政府工作目标之一。
县委宣传部
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划化的宣传工作。
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