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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委〔2010〕23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委组〔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
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委组〔2010〕17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我县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农村党员中全面实施了亮分制管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举措,对推动全县党员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当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乡镇之间不平衡、考核内容欠科学、考核结果难落实等。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和完善亮分制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1、规范考核内容。将农村党员的考核内容调整为基本要求、先锋模范和消极失责三大类24项计分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农村党员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职干部党员、两委干部党员、在家无职党员、流动党员(跨县市流动的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的年度基础分原则上设定为10分、15分、20分、25分、35分。
2、规范考核办法。亮分制管理统一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当年1-12月份。基本要求类和先锋模范类采取个人自评和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分考核,消极失责类由村考核评议小组负责计分考核。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印制的亮分卡和亮分栏。党员亮分卡在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时,由村党组织统一收回,经考核评议小组核分后交还党员本人。党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在亮分栏上公布,党员的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在村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3、规范计分台账。各村党组织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亮分簿,由组织委员(或考核计分人员)详细记录村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和每名党员的日常得分情况。为方便计分和核分,从
4、规范结果运用。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定为先锋型党员,先锋型党员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定并发文表彰。今后县级以上的各类个人先进评比,在先锋型党员中推荐产生。对评定为警示型党员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警示型党员,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三、建立健全推进亮分制管理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根据《新昌县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把亮分制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农村党员的亮分制考核结果与党员个人评先评优、后备干部和村干部选拔任用等直接挂钩,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2、建立健全联合审查机制。在农村党员定档公示前,村党组织要把党员考核情况统一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征求基层派出所和纪检、政法、计生、村建等办公室的意见,对发现有影响考评结果问题的,重新核定该党员的考核分值。如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3、建立健全跟踪问责机制。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与各村党组织书记签订亮分制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不定期对亮分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村党组织书记执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视情况分别予以组织诫勉谈话和公开通报批评,并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挂钩,村党组织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少于一次的,每少一次奖励性报酬扣20%,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4、建立健全承诺服务机制。全面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每名农村党员要结合自身特长及工作能力,认领不同的村级事务责任岗,公开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党员干部要带头承诺。村党组织每季度要对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通报。年度考评时,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开展评“诺”活动,对没有兑现承诺服务的取消相应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要充分认识抓好亮分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工作效果。党委(工委)书记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2、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在指导各村党组织开展亮分制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亮分制管理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和引领,不断推进面上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创新完善,务求实效。在实际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新内容,研究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新机制,总结工作新经验,使亮分制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新昌县农村党员亮分制计分标准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农村党员亮分制计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每季计2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每季计2分;
3、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活动,每次计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和其他应缴费用,每季计1分;
5、积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每季计3分;
6、配合支持县、乡镇(街道)、村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每季计2分;
7、流动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主动报告去向并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计5分;外出后每季度有书面思想汇报,每季计3分;
8、按时完成其他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经村考核评议小组认可,每次计1分。
二、先锋模范类
1、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计3分;帮扶3户以上,加计3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每次计2-5 分;
3、主动协助乡镇(街道)、村干部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每次计2-5分,在参与制止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加计3分;
4、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计2-5分;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加计3分;
5、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每项计3分;
6、党员个人因工作表现突出,受所在乡镇(街道)发文表彰的,计3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计5分,受市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计10分,同时受两种以上表彰的,取最高级的分值;
7、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业绩突出,村党组织当年度受乡镇(街道)发文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委会主任各计5分,其他党员两委成员各计2分,受县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倍计分;
8、其他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行为,经村考核评议小组认可,每次计2分。
三、消极失责类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每项扣2分;
2、村党组织决定重大事项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中途退场的,每次扣5分;
3、不遵守组织纪律,在村级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每次扣5分;
4、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3分;
5、故意拖延、阻挠集体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每次扣5分;
6、遇到森林防火、抗台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每次扣3分;
7、参与越级上访每次扣5分,组织煽动越级上访或参与非正常上访,加倍扣分;
8、其他消极失责的情况,由村考核评议小组研究决定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