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领导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 保障分级
3.1 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3.2 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3.3 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3.4 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机制
4.2 预警监测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处置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责任与奖惩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7.2 资源共享
7.3 基础资料保障
7.4 技术储备与保障
7.5 应急保障队伍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7 监督检查
7.8 其他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管理与更新
8.3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基本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重大通信应急保障或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
(3)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县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领导体系
县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重大通信事故的需要,成立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中国电信新昌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长诏水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 日常办事机构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信局,具体负责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成立通信保障应急处理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通信事故原因分析,研究解决方案等工作,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成。
2.3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3 保障分级
根据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通信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较大通信保障(Ⅲ级)和一般通信保障(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1)国家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或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省及其他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大面积网络瘫痪等情况。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及其他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2 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1)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4)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一级、二级干线遭受重大破坏导致通信中断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Ⅱ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3 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1)市级党委、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4)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显破坏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Ⅲ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4 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1)县级党委、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4)其他需要实施Ⅳ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监测和预防机制。
4.1 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护;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2 预警监测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4.3 预防预警行动
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4 预警信息发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5.1.1 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5.1.2 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全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5.1.3 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或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5.1.4 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应急处置
5.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组织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并根据响应级别向市、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5.2.2 信息共享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重要单位和用户。
5.2.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对各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5.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首长专线、后地方专线,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主动与上级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通信应急保障需求,积极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
5.2.5 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经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评估,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2.6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本企业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视情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通信保障工作的调查、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7 新闻发布
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故相关信息。
5.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的调查、汇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2 责任与奖惩
为提高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7.2 资源共享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应加强协作,共同制定相关通信资源(如发电设备、传输设施等)共享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以有效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局部通信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调剂,有效共享,确保网络畅通。
7.3 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7.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成员单位的技术力量,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通信技术保障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保障支持。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5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各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7.7 监督检查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7.8 其他保障
7.8.1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迅速到达。
7.8.2 电力保障
及时向电力部门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7.8.3 油料保障
石油、能源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紧急油料支援,保障通信机房发电机正常发电。
7.8.4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新昌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昌分公司。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电信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进行评审与修订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预案,并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5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主题词:通信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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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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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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