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新昌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和组织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当地实际的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二)促进粮食生产原则。农资综合补贴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
(三)公开公正原则。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四)简便高效原则。要针对农民特点,通过简便易行的办法,及时、足额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补贴面积的核定
(五)补贴面积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核定。
(六)核定补贴面积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村级上报,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局审核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
(七)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后,根据经县农业局审核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亩均标准,计算分户的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折通”渠道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
四、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和“一卡通”(“一折通”),加强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将种粮大户直补等直补农户的资金统一纳入“一卡通”(“一折通”)发放渠道。
(十)明确职责分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并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管理及上报。
(十一)县财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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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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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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