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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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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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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昌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两高一低”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全县能耗预警调控分2个阶段: 2010年9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0.9%;2010年11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3%。

三、预警调控程序

(一)分析阶段。县经贸局(节能办)牵头综合分析全县节能降耗形势,县统计局、供电局做好相关指标完成进度月度分析和季度核算,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情况,为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提供依据。其中,季度核算包括上半年、一至三季度、1至11月份3个阶段核算。

(二)执行阶段:季度(预警阶段)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本预警调控方案,有序做好调控企业限产、停产等工作。

(三)恢复阶段:全县能耗达到预警调控目标,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暂停执行预警调控方案。

四、预警调控重点企业

各阶段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企业:

(一)第一阶段(71日至930日)

1. 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限额的企业;

2.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3. 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

4. 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

5. 违反《节能法》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第二阶段(101日至1130日)

1.列入第一阶段调控的企业;

2.今年以来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行业;

3.综合能耗上升且属于高能耗行业的企业。

(三)第三阶段(121日至1231日)

1.列入第一、二阶段调控的企业;

2.超过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企业;

3.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企业。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在加强对“两高一低”企业限产、停产的同时,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严格限制能耗增量。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县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以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要加强对新投产耗能大的项目监控,及时掌控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发改、经贸、统计、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严格的企业限批。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经贸、电力和统计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及收回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局、环保局、信访局、质监局、人行、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节能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经贸局(节能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有关单位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预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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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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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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