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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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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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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机构职责

2.1 组织领导

2.2 部门分工

3 行动处置

3.1 事件分级

3.2 情况设想

3.3 应急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4.2 信息收集

4.3 通信保障

4.4 车辆保障、物资保障

4.5 卫生救护

5 附 则

5.1 解释部门

5.2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市场监管中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新昌”建设。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发生的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3 工作原则

以“为平安新昌站岗,为消费安全护航”为宗旨,重视和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提前介入,掌握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确保市场安全。

2  机构职责

2.1  组织领导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新昌县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场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主任、工商局长

成    员:发改局、商贸办、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县政府新闻办、工商局、供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阅批准市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措施;

(2)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突发事件情况,适时公布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4)负责完成市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职责

(1)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商品交易市场内各种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2)县商贸办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对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实施监控,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3)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市场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对商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进出口商品造成重大商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9)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10)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调控,保障供给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用电需求。

(11)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12)县交通局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车辆保障,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13)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承担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任务。

3 行动处置

3.1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变化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

3.2 情况设想

(1)因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

(3)特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市场;

(4)商品与服务经营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个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群体投诉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3.3 应急处置

3.3.1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政务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市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3.2 先期处置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场应急指挥部。市场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小分队,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

3.3.3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并及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预案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由相应的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县级预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请示上级。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3.3.4 指挥与协调

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市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3.3.5 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场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结束决定。

3.3.6 善后处理

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市场管理者组织实施,必要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3.7 调查评估

市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3.3.8 善后处置

各乡镇(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市场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善后处置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 有关保障

4.1 人员保障

全县建立6个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和1个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机动小分队,由县工商局人员编成,每个小分队由10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本辖区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按照市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行动。

4.2 信息收集

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信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主要对群众举报、投诉预警信息,专项检查和有关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合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经营警示和消费警示。县工商局要充分利用12315网络的功能,及时收集整理举报投诉信息,搞好举报投诉分析,落实日常情况每周一报,紧急情况一事一报制度。

4.3 通信保障

通信联络主要采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4 车辆保障、物资保障

采取乡镇(街道)、市场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4.5 卫生救护

以县卫生局为主组织实施。

5 附 则

5.1 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2 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 管理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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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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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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