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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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
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突出单位实施补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工作突出单位实施经费补助,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对2011年度内向上级争取到各项补助资金(不包括政策性匹配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为企业争取的资金按50%计算)以上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以前三年实际到位数中最高一年为基数,基数部分为争取到资金额的0.5%,超过基数部分为2%,零基数单位为争取到资金额的1%,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争取到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0元;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其中5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资金在补助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终了后十日内,向财政局申报争取资金情况。
附:2011年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基数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资金 补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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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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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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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36(附件:2011年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基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