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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突出单位实...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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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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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

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突出单位实施补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工作突出单位实施经费补助,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对2011年度内向上级争取到各项补助资金(不包括政策性匹配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为企业争取的资金按50%计算)以上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以前三年实际到位数中最高一年为基数,基数部分为争取到资金额的0.5%,超过基数部分为2%,零基数单位为争取到资金额的1%,补助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争取到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0元;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其中5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资金在补助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终了后十日内,向财政局申报争取资金情况。

 

附:2011年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基数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资金 补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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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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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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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36(附件:2011年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基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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