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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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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昌县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新昌县猪肉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量
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猪肉储备量按每人每天100克计算,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执行,全年猪肉储备量为305吨(按16头/吨白条肉折算标准,折算为生猪活体5000头),今后可根据市场供应状况适当调整储备量。
二、储备结构与补贴方案
储备方式:全部采取生猪活体储备方式。
储备要求:全年5000头,按一年四轮计算,实时存栏数为1250头。
补贴标准:参照市级基地商品猪标准执行,按每头20元给予价外补贴。
在保证储备数量的前提下,由承储单位结合正常经营自行轮库。生猪正常轮库的销售价格由承储单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自负盈亏。遇政府紧急调度并指定价格时,其指定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亏损,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储备任务的承担
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作为猪肉储备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监督储备的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落实县食品总公司为承储单位。
储备补贴资金列入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猪肉储备、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
承储单位根据协议规定的受托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储备猪肉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时(每季末)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备案。
四、基本程序
1.每年由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联合下达猪肉储备计划、补贴标准。
2.承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根据需要择优确定承储单位,并签订承储合同。
3.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轮1250头的入储工作。入栏15日后,由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进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下拨补贴资金。
4.日常管理。承储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生猪储备工作;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存栏数少于规定数量的,将调减储备计划或取消储备资格。
五、储备猪肉动用原则
因生猪产销形势发生剧烈变化或受突发性灾害因素影响,市场猪肉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时,由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猪肉储备动用具体方案,明确投放数量、投放去向和主要对象,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商业 储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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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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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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