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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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新昌县联合整治社会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计〔2011〕109号)精神,为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咨询、托管,下同)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新昌县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培训机构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眼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教体、人力社保、民政、工商、建管、公安、消防、卫生、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处置
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为经教体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咨询、托管机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机构设立是否经审批部门批准或登记。检查办学许可证、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和授课教师资格等(由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检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由县民政局负责)。检查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由县工商局负责检查)。
(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
二是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
三是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
四是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
五是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和经营的行为;
六是学校在编老师参与以及租用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
(上述六条由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根据各自审批的职权负责检查)
七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税务登记证是否领取,是否使用税务提供统一票据,是否照章足额纳税。(由县地税局负责检查)
(三)安全隐患
一是培训场所建筑物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由县建管局负责检查)
二是培训机构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配送餐饮企业、小副食品店是否具备配送资格、食品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由县卫生局、县工商局负责检查)
三是是否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备消防合格相关证明或消防许可。(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
四是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县公安局负责检查)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其他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办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对超范围培训项目和非法办学机构,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牵头对各自审批(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检查整改;由县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建管等部门分别对培训机构的安保、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查整改。同时,县教体局要做好对非法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县教体局调查结果,对非法办学、超范围培训和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具体单位另定)实行部门联动,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组成人员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派。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8月25日至31日进行分头自查整改,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对各自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咨询、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9月1日至9月14日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分头自查整改情况和在摸清未经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单基础上,排出集中整治名单,做到边检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治理。
(二)整改反馈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培训和咨询、托管机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同时各部门将登记表交县教体局汇总后,由县教体局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治结果。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迎接省市部门检查组进行抽查。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组织非法办学的取缔。工作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府办、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负责各自审批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管教育咨询(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
县建管局:负责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及非法培训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消防安全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情况,审批时出具卫生许可证。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定期检查整治制度。每年在寒暑假,县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县消防、建管、卫生等部门要及时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主题词:培训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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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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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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