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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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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县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仅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林权管理质量,规范山林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内容
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进行林权属性数据数字化工作;二是确定村组编号和所有权地块的编号,连同基础底图一起,做外业数据采集,在基础底图中勾绘出组边界(标注出村组编号)和所有权地块的边界(标注出地块编号);三是进行地图边界线的数字化工作,包括县边界、乡镇(街道)边界、村边界、组边界与所有权地块边界;四是进行林权属性数据与地图数据的配对工作,逐步建立完整的全县林权信息管理系统。
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一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2011年10月底前将2007年发放的林权证信息输入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二是逐步推进国有、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县界、乡镇(街道)界、村界和林地所有权(村、组等)界线的勘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的新昌县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专业调查队实施外业调查和数据采集、处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完成;要落实专人负责,确定熟悉山情的人员做好行政勘界和权属地块的领界工作,特别是毗邻地区和插花山,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本辖区的权证信息按要求录入电脑。
3.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并协助做好本次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作,国土资源、水利水电、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新昌县林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林业 林权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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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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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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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昌县林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理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雪军 县府办副主任
王忠超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潘学超 县农办副主任
俞胜利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
祝志芳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少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良 县规划局副局长
石德灿 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张德超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欣亮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吕伯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陈欣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