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92号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
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根据绍政办发〔2011〕9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和谐新昌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
(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村(居)有药品安全责任人员,保证群众监督网畅通。
(三)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药品市场规范有序,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程度普遍较高。
(四)信息渠道畅通,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年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扎实有效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药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六)到2015年底,力争全县有5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要求。
三、建设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1年至2015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1年)。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并通过现场考核。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5年11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对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新昌县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分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把药品安全作为平安乡镇(街道)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建设。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群众参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建设质量与水平,确保我县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为下一步建设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夯实基础。
附件:1.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标准
2.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医药△ 安全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
附件下载:92(附件2-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评分细则.doc
附件下载:92(附件1-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