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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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新昌县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建施工图,是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蓝图及相关设计资料),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装饰、幕墙、网架、智能化等专项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项目的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
第四条 县建管局、县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图审。
县建管局履行牵头组织职能,负责解答咨询、统一受理申请、组织集中审查、协调问题矛盾、督促办理、收集整理和报告实施情况。
县规划局已授权的中心镇、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由属地分管规划人员参与联合图审。
第五条 为提高联合图审的效率,理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有效推进建设工程联合图审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履行全程监督职能。
第六条 申请联合图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了施工图审查之前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且已经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七条 申请联合图审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工业项目
(1)申请表;
(2)土地批复;
(3)规划总平面图三份(包括水电等专项设计);
(4)建筑设计施工图一套及光盘一份(大型项目需提供各功能详细面积清单);
(5)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或核准文件;
(6)环评批复;
(7)涉及水利、电力、交通、安全等的提交有关部门意见。
2.房地产开发项目
(1)发改局备案文件;
(2)土地批复;
(3)规划总平面图三份(包括水电、道路交通、竖向设计、绿化景观等专项设计);
(4)建筑设计施工图两套及光盘一份(包括各功能详细面积清单);
(5)日照分析报告。
3.公建及其他项目
(1)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2)土地批复;
(3)规划总平面图三份(包括水电、道路交通、竖向设计、绿化景观等专项设计);
(4)建筑设计施工图及光盘一份(包括各功能详细面积清单)。
(二)气象部门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申请表一份;
2.立项文件(备案表)一份;
3.规划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套;
5.电气施工图一套;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7.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登记表;
8.防雷技术服务委托书。
(三)消防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包括区域位置图和总平面图)一份;场地给排水总图一份;
(3)一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
(4)钢结构建筑结构图;
(5)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提供消防设计专篇(专篇盖设计单位公章);
7.特殊项目增加
(1)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2)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建管部门所需资料:
1.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
3.规划文本及红线图一份;
4.扩初设计图及批文一份;
5.总平面图一份;
6.勘察报告二份;
7.施工图四套;建筑平面图一套;电子文档一份;
8.结构计算书一份;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及采用非指标法的需提供建模电子文件一份;
9.非本县勘察设计单位的备案及合同备案证明。
(五)人防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
2.规划文本及红线图一份;
3.土地批复一份;
4.建筑设计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第八条 相关图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专项审查。
第九条 联合图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告知申报。工业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时由国土局窗口负责告知;公建、房地产项目待县国土规划联席会议审定后由规划窗口负责告知;规划局已授权的乡镇、园区由建设项目属地授权乡镇、园区负责告知。
(二)准备资料。建设单位按联合图审受理要求,准备相关送审资料(注:所有申报表均可直接在网上进行下载)。
(三)统一受理。建管局窗口统一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等相关窗口对送审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建管局窗口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并联审查。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同步进行专项审查。A、一期并联审查:1、气象局第一次在2个工作日内、规划局窗口第一次在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除外)出具纸质审核意见同时提供电子审核意见的文档;2、消防大队窗口现场确定项目为审查或备案项目:(1)审查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审核意见同时提供电子审核意见的文档;(2)备案抽查项目:待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后6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3、专业图审机构10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出具纸质审查意见同时提供电子审查文档;4、各专项审查意见应反馈给建管局窗口,以便及时协调、流转。B、二期专项审查。1、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根据与各审查部门沟通情况出具第一次书面纸质回复及电子文档回复;2、各单位根据第一次回复意见重新审查回复资料,如还存在问题需出具第二次电子审查意见;3、气象局窗口第二次回复审查为2个工作日;规划、消防、图审机构为3个工作日。
(五)图审合格。图审通过,气象局出具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大队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建管局出具图审合格意见书,并收取各自相应费用;牵头窗口统一收集各部门审批后的相关证书的电子格式文档及全套施工图电子文档;建设单位法人出具对本次联合图审中所提供送审材料及回复的电子文档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图审不合格,退回建设单位。
(六)存档文件。统一制作审查合格后的电子存档文件(以光盘不可修改的形式制作,便于各审查部门存档和核查)。
第十条 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受理审核制。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大型项目进行集中受理、现场会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加图审审查人员签到;
(二)建设单位简要介绍情况;
(三)县建管局介绍审查的工作要求及回复时间和方式;
(四)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资料,解答相关政策、技术性要求,签署集中受理意见。
第十一条 专项审图在图审单位内部循环。需要送上级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相关图审单位应当先完成政策性指标的审查,然后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联合图审实行限时办结。相关图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时限内将专项审查结论(纸质与电子文件)送达建设单位及牵头受理窗口。相关窗口办理时限认定以专项审查结论送达之日为依据。各相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需要修改内容的项目,以补办件形式处理。
建设单位不按时修改完善,导致图审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图审资料实行纸质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办法实施,首先由建设单位(要求是法人代表)出具对送审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真实性的承诺书,各审批或审查单位按照提供的电子文档或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回复的形式统一发至受理窗口汇总审核意见,经各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图审资料制作成统一格式的电子文件,以便各单位电子存档。
第十四条 图审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将联合图审结论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各参与窗口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单位与窗口之间以及窗口与窗口之间的网络体系,通过互联互通,实现图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五条 县府办、县法制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相关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建设 施工图 审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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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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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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