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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意见的通...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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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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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作用,强化价格监督和服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浙价检〔2010〕297号),现就我县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依据,建立健全纵向到村(社区)横向到每个领域,覆盖全县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加强城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构建

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下,以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为依托,建站设点,聘请责任心强、熟悉价格政策的同志担任站长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覆盖城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网络。

(一)县建立价格监督服务总站,挂牌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村(社区)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每个价格监督服务站聘请兼职站长、义务价格监督员各一名,每个价格监督服务点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一名,建成纵向到每个村(社区)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

(三)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要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全县各中心学校及教体局直属学校、各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各主要旅游景点、各车站和主要客运(公交)公司等均要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另外,要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相对垄断行业、主要大型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基本建成延伸到每个行业、单位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宣传咨询活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认真落实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协助做好价费公示长效管理,保持公示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了解、收集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发现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制止无效或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做好价格矛盾的调解工作。

(五)认真调查、及时反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做好价格诚信建设、价格监测、价格调研和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六)完成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11年12月底前,主要完成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现状的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昌县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二)2012年上半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相关单位扎实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组织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形成社会共管、全民监督的价格服务网络体系。

(三)2012年12月底前,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价格监督服务站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管理保障

(一)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并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机构建设和业务指导,以及价格监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形成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点)按属地、分区域开展日常工作,必要时组织小分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或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价格监督检查任务。

(二)采取自建和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基本工作保障。

价格监督服务站要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价格监督服务点可参照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的硬件设施要求,逐步配备到位;价格监督服务点由设立单位划定场所,做到标识醒目,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和支持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县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价格监督员联系制度、奖惩制度及工作守则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实施长效管理,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成为政府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群众价格权益的重要补充力量,成为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监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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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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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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