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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清薪维稳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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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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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清薪维稳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和处置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薪维稳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政办明电〔2011〕168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薪维稳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厂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各乡镇(街道)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长效机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尤其是使用童工行为,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保证元旦、春节期间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职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前阶段开展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调查工作,对所属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于12月12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清薪维稳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租赁厂房企业、100人以上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或者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清薪维稳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三云良、求永军,联系电话(传真):86227477,电子信箱:xc86227477@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县里成立由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检查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时作出部署,认真组织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强化协调配合。县劳动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立即介入,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各乡镇 (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欠薪治理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经信部门要收集、研判全县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风险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对跨行业、跨辖区工业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要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建设部门要负责抓好市政建设领域工程款清理工作;建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部门要负责抓好交通、水利施工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维权服务。同时,发改、监察、司法、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薪维稳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务求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注重欠薪专项检查工作实效,创新工作载体,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畅通投诉维权渠道,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附件:清薪维稳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清薪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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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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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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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42(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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