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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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大佛龙井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大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大佛龙井是中国茶叶十大区域公用品牌。为进一步规范“大佛”、“龙井茶”商标使用管理,加强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促进大佛龙井茶(以下简称大佛龙井)品牌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大佛龙井品牌管理和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惠民工程,事关千家万户、产业兴衰。管好用好大佛龙井商标,对提高大佛龙井品牌知名度与附加值,促进全县茶业转型升级,实现茶农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思路原则。大佛龙井商标要按照“发挥效益,规范使用,突出保护,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的思路进行管理。商标管理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原则。县名茶协会是“大佛”证明商标注册人,统一负责大佛龙井商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名茶协会下设商标使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佛”、“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二是公权属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佛”、“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的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大佛龙井生产主体办理商标使用手续。三是有利发展原则。商标管理要着眼于进一步规范大佛龙井生产、加工、包装、销售,进一步规范并逐步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三、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大佛龙井商标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大佛龙井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大佛龙井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严把审批关、标识关、年审关。积极探索在大佛龙井行业开展信用监管,建立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大佛龙井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升大佛龙井公信力。完善《大佛龙井包装管理办法》,重点在申请许可、设计、印制、使用等环节强化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有损大佛龙井品牌的行为坚决加以制止,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
四、加强商标保护。积极开展对侵犯大佛龙井商标权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现有多部门跨地区打假协作机制与平台的作用,开展大佛龙井跨区域打假维权,形成县内外一体化的品牌保护维权机制。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策略,推进大佛龙井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抓好商标使用培训,增强茶叶生产经营者合理、合法使用和保护大佛龙井商标意识。加强对大佛龙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及时掌握商标印制企业情况,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五、提升品牌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地、加工、产品等标准的完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建立完善茶叶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投入品监管机制,加大对使用违禁农药的查处力度;建立标准化生产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加工企业开展茶叶质量与管理认证,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质量检测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产地青叶、成品茶进行抽检,重点做好茶叶产品出厂前的质检工作;建立技术培训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平台加强茶农培训,强化科学种茶、科学制茶意识,不断提高茶叶品质,确保进入市场的大佛龙井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培育企业品牌。在行业中全面确立以大佛龙井为“母商标”、企业商标为“子商标”的“双商标”管理理念,企业的个性化商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大佛龙井区域品牌管理。强化公用品牌的整体宣传与推介,采取多主体、多渠道、多类型、多方式的茶叶品牌营销战略,强化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整合力量,拓展市场,搭建起大佛龙井直销渠道。
七、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县大佛龙井品牌管理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品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品牌管理各项制度。县名茶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制定相关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商标使用申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县工商局要加强商标及品牌管理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和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服务和生产指导,加大品牌宣传推介,保证产地、基地质量安全。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县财政局要保障好大佛龙井品牌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使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商标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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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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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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