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医保两定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意见》(绍政办发〔2010〕16号)及《关于社会保障卡换发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10〕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停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医、购药,统一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二、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凡正常缴费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大厅核实制卡信息,领取社会保障卡。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医保管理,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身份核对等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顺利、平稳实施。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代)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