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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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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1〕131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关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交通战略,我局制定了《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关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系统干部职工、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交通发展目标和交通运输改革,法治交通建设进程,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为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新跨越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服务于交通运输建设和发展,服务于构建和谐交通、诚信交通、畅通交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交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培育典型、抓出亮点,确保成效。

——坚持巩固发展,开拓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社会对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运输普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化管理。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是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任务,通过宪法学习宣传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通过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项事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一是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生态型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等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二是围绕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新闻传播和文化市场管理、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三是围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使群众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学法、懂法、依法的社会风尚。

(四)继续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模式,努力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崇尚法律的法治文化氛围。精心组织“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利用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建立多种普法宣传教育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车站、码头、货运站场等交通场所和公交电视、公路墙体广告、车体广告等载体,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律宣传,努力创造和凝聚富有交通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五)继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实践。深化“交通法律进机关”、“交通法律进单位”、“交通法律进基层”等活动,立足本行业,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平安交通”创建和农村公路环境安全整治为契机,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六)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党政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对象和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运输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所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其中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及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体系,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

(二)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职业准入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三)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等为宣传教育重点,强化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杜绝执法不严、执法趋利、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现象,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树立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教育盲区和空白点。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1年,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局法制科备案。

2011年下半年至2015上半年,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根据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指导、有督查。

2015下半年,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找差距,查不足,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县局将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并对“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成立领导组织。局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明

副组长:娄国耀   王满荣   石光明

成  员:吕春来  黄南鸿  卢明春  张文英  石伏平  陈以云   李  萌  徐  勇  胡优琦   马弘祥    

        余  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陈以云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普法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落实机构和人员。

  (二)健全工作和奖励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职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议考核机制,建立监督与激励机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和稳定交通运输系统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发现并推广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专项经费,定期订购法律报刊、图书、音像等资料,确保交通运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交通 法制 宣传 规划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委办,县府办,县法制办,

县普法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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