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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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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以下简称“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应急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加强应急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信息。
(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既能提醒公众防范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公众不受侵扰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应急信息通过县广电总台和电信运营企业统一免费向公众发布。受信号覆盖、短信发送技术等因素制约,应急信息发布无法确保及时性和100%发布成功,仅作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信息发布的一种辅助手段。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级有关部门: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应急信息发布需求,起草信息内容,确定发送范围、缓急排序和其他要求。
(二)县应急办: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审核应急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办审批手续;向县广电总台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三)县广电总台: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组织广播插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播放等发布工作。
(四)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按照要求,优先快速组织短信发布。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应急短信发布号,在全省统一的应急短信发布号未落实前,要确定一个接入号码进行发布,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三、信息发布程序
(一)申请。在预防、处置本县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对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判定需要发布应急信息的,应向县应急办提出需求或申请,填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申请表》(附件1)。
(二)审批。县应急办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县应急办印发《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单》(附件2),落实相关单位开展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三)发布。县广电总台和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任务要求迅速制定方案,完成发布任务。如无法完成任务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办。任务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应急信息发布情况。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为简化程序,加快应急信息发布速度,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可先以电话方式申请办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应急信息是公益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时,为及时提醒公众防灾、减灾和避险,积极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行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实抓好,县广电总台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应急办(联系电话:86380101)。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申请表
2.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突发事件△ 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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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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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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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29(附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