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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新发改价〔2012〕14号 签发人:施华南
关于要求核定长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县长诏电站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新上网电价的报告》(长水电字〔2012〕1号)。经调查,我县长诏电站自1980年7月建成发电以来,已运行30余年。经我局新发改投〔2009〕108号《关于同意新昌县长诏水电站报废重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县水电局新水电〔2008〕123号《关于同意长诏电站申请报废重建的批复》,批准报废重建。报废重建工程自2010年11月启动,于2011年4月竣工并网发电。报废重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发电机组、电气设备、电站辅助设备、电站主副厂房的更新改造和装饰等,总投资1350万元。重建后的总装机容量由原来的6000KW增加到6750KW。现要求核定长诏电站新的上网电价,请审核批复。
附件一:新昌县长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新上网电价的报告》(长水电字〔2012〕1号)
附件二:新昌县长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昌县长诏电站报废重建项目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长水电字〔2011〕4号)
附件三: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新昌县长诏水电站报废重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投〔2009〕108号)
附件四: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昌县长诏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机组启动阶段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浙水电〔2011〕18号)
附件五:新昌电力公司与长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电力 价格 请示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