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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1〕3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新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卫[2012]14号附件浙卫发30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