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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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1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新委办〔2011〕53号《关于印发2011年新昌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度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新委办〔2011〕53号文件确定的考核计分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1.自评。各乡镇(街道)填写《2011年度新昌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考核自评表》,并连同附加得分项目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经信局综合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6239612、86239613)。
2.审核。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节能降耗、工业性投资及新增规模企业、亿元企业、10亿元企业等有关数据;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审核;县经信局做好其他有关数据审核及各项得分汇总审核工作,并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附件:2011年度新昌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考核自评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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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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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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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56(附:2011年度新昌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考核自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