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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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调整充实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抓好辖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食品安全的财政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重点,扎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从各个环节上确保食品安全。要把握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种类、重点区域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明确和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于部分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产品和行为,市政府文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全面履职。在监管过程中,出现规定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监管职责难以明确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提出建议意见并提请县食安委研究后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确定后的分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机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要不断建立完善各项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及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举报投诉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质量预警机制、信用体系建设。要整合资源和力量,齐抓共管,真正将《意见》的各项精神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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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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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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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63(附件:绍政发(2012)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