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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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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4月15日,央视曝光了我县个别胶囊企业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事件,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坚决查处问题企业(经营户)和问题产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产品,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以及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兽药、瘦肉精等检查整治行动,整顿规范养殖场死猪、死禽处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以肉制品、黄酒、茶叶、米面、冷冻饮品等地产食品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防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开展对老酸奶、果冻、冰淇淋等重点食品和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加强农贸市场特别是熟食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整治。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标识不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流通许可,按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稳妥处理、依法做好消费咨询投诉工作。
2.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婚庆喜宴、大型节会活动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现榨果蔬汁、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和自制饮料、调味料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以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为重点,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落实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2.责任单位:县现代服务业办、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药品安全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加大对药品生产环节的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工艺规程、原辅料来源以及委托加工药品的行为,如发现企业以工业明胶或劣质明胶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及药品生产企业以非药用胶囊代替药用胶囊等不法行为的,要予以坚决查处;加大药品流通环节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转让证照及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验收、养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药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对违法广告的药械实行重点抽验,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停止销售该药械和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2.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查整治
1.工作重点:全面排查胶囊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防止问题胶囊进入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整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宣传行为。
2.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实施;要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力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迅速行动,从严查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对有问题的企业(经营户)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对问题产品,要坚决查封、扣押,决不能流向市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决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区域、分环节监管责任,既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空挡,形成监管合力。
(四)报送信息,加强沟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动态做到每天一报(于每日下午四时前报县委办、县府办信息科),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加强舆情监测,严格信息管理,严禁擅自发布相关信息。严格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检查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正面引导为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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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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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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