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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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等规章政策的规定,现将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新昌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新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县政府28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新昌县征地补偿标准分级区覆盖情况表和征地补偿标准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2010年调整后的《新昌县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土地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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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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