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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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1〕163号)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和农村经济,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及保障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龙头带动与部门促动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区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50个以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培植一批有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和省、市级品牌农产品,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宣传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评价认证体系以及农业企业信用体系,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为基础,以制定农业标准规范为手段,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标准研究和标准创新,努力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研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结构,提高制定标准(规范)质量;指导农业企业、合作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争夺标准的话语权。
(二)推广农业标准技术。把示范引导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措施来抓,以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载体,通过宣传引导、举办培训班、送标准下乡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现代农业主体率先示范,辐射带动其他农业组织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通过标准的实施、技术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投入品)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相关制度。努力形成“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机制。
(三)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大力促进农产品“三品”认证,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现“两区”内大宗农产品、展会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化;结合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创建,实现园内食品绿色化;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引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鼓励农业企业开展GAP、GMP、HACCP、ISO9001、ISO14001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培育农产品省市名牌、著名商标和区域名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县级项目建设。尽快出台《新昌县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编制项目梯度培育计划,完善项目培育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政策和经费扶持措施,培育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种子种苗、产品标识标注、生产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依法加强对“三品”认证和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管。
(六)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严格市场准入,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连锁经营超市,鼓励设立“三品”专营区,为农产品流通创造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功能需求、产业需求、区域需求、不同群体需求”的原则,加强对全县检测资源的规划整合。重点支持农产品检验机构开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基本具备为农产品生产基地日常监控、流通市场贸易验货和政府监督提供检测服务的能力。着力构建以卫生、质监、农业、渔业、林业和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以基地检测站为依托,以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等为补充的农产品监测网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充分依托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相关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搭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子平台,提高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水平,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九)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评价指标,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加快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奖惩制度,对质量管理规范的诚信企业在各类政策补助、项目立项及评奖评优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积极搭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数据库,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培训,引导其积极参加技术检测能力验证,增强业务能力。
(十一)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重要作用以及实施成果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形成全社会“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意识。
(十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制度,形成农业、林业、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双方或多方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农业标准化政策意见,加大财政对农业标准规范制定、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的投入力度,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政策层级互补。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标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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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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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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