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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40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
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切实提高我县生猪肉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浙商务秩发〔2012〕2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一法两规”,即《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据,开展“一消除、二有效、三落实、四个100%”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严格规范行业监管人员、屠宰执法队伍和屠宰企业三支队伍履职尽责为主线,通过“百日行动”,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有效整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促进“行业长效监管落实、屠宰规范执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落实”的生猪肉品安全保障工作格局;通过“百日行动”,结合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取缔关闭个别资质不合格企业,整顿规范5个制度、设施、设备有待完善的小型屠宰场;树立表彰整治工作落实、肉品安全监管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典型示范企业;通过“百日行动”,达到企业负责人约谈率、培训率100%,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出厂肉品100%通过检疫、检验,屠宰环节出现的病死病害猪、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
(一)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环节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情况,即生猪进厂查验(配合畜牧部门检疫)、停食静养待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五大环节中不按屠宰规程操作,以及违法、违规将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出厂肉品“两证两章”不落实等行为;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小型屠宰点检疫检验设施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或未使用、污水处理不规范等;
(三)打击城乡结合部、县与县毗邻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牢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关。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服务业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城管、服务业办、工商、质监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服务业办: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做好“肉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肉品品质进行同步检验;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2.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场同步检疫并做好生猪养殖防疫和产地检疫,健全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及时监督屠宰场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
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肉品餐饮环节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肉品行为的监管,确保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4.县工商局: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肉类市场准入和上市生猪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注水、病害生猪产品。
5.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进行依法实施监督。
6.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百日行动”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百日行动”又处高温暑期、重要节日等敏感期,必须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障“百日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做到“十个有”,即动员部署有声势、方案措施有重点、组织机构有保证、牵头协调有行动;重点区域有专项、案件查处有结果、简报信息有专人、宣传报道有导向;明查暗访有目标、检查总结有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强化行业管理、消除肉品安全隐患、遏制私屠滥宰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全县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定屠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到点到位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百日行动”期间决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重大事件。“百日行动”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监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严格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配合“96317”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定屠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健全屠宰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日常执法,在百日行动期间做到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5次,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记录完整;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巡查到位,对所有易发生私屠滥宰的场所和区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病害猪肉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县定屠监察大队对定点屠宰企业未能详实落实台帐登记,或未能如实记录生猪及其产品和废弃物流向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有纵容或隐瞒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推进诚信守法,倡导企业自律。要切实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在“百日行动”部署启动阶段,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县服务业办要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约谈一次、培训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要转变作风,结合“双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定屠企业依法配备专、兼职肉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肉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肉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严格执行肉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积极在屠宰加工企业中开展行业自律、行业文明和行业诚信建设,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四)强化上下沟通,畅通信息专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正面的“百日行动”新闻稿件,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培训记录表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约谈记录表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5.肉品安全联合巡查方案
主题词:卫生 生猪 百日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嘉江
副组长:黄旭平 王孟新
成 员:吕 江 张德超 张劲松 芦 俊
王明灿 陈永江 蔡尔军 张林勇
附件2: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培训记录表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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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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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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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训企业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受训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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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约谈记录表
| 约谈单位 (部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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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时间 |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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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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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约谈企业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被约谈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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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二、不断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三、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四、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五、出厂肉品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七、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全事故隐患。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相关监管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5:
肉品安全联合巡查方案
| 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数 | 备注 |
| 8月 | 重点检查私屠滥宰、肉品的检验检疫及肉品市场,共2次 | 服务业办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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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局 | 2名 | |||
| 工商局 | 2名 | |||
| 城管局 | 1名 | |||
| 食安办 | 1名 | |||
| 9月 | 重点打击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窝点,共2次 | 服务业办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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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 2名 | |||
| 农业局 | 2名 | |||
| 工商局 | 2名 | |||
| 食安办 | 1名 | |||
| 10月 | 重点巡查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共2次 | 服务业办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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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 2名 | |||
| 质监局 | 2名 | |||
| 药监局 | 2名 | |||
| 食安办 | 1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