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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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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40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

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切实提高我县生猪肉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浙商务秩发〔2012〕2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一法两规”,即《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据,开展“一消除、二有效、三落实、四个100%”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严格规范行业监管人员、屠宰执法队伍和屠宰企业三支队伍履职尽责为主线,通过“百日行动”,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有效整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促进“行业长效监管落实、屠宰规范执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落实”的生猪肉品安全保障工作格局;通过“百日行动”,结合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取缔关闭个别资质不合格企业,整顿规范5个制度、设施、设备有待完善的小型屠宰场;树立表彰整治工作落实、肉品安全监管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典型示范企业;通过“百日行动”,达到企业负责人约谈率、培训率100%,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出厂肉品100%通过检疫、检验,屠宰环节出现的病死病害猪、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

(一)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环节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情况,即生猪进厂查验(配合畜牧部门检疫)、停食静养待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五大环节中不按屠宰规程操作,以及违法、违规将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出厂肉品“两证两章”不落实等行为;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小型屠宰点检疫检验设施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或未使用、污水处理不规范等;

(三)打击城乡结合部、县与县毗邻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牢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关。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服务业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城管、服务业办、工商、质监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服务业办: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做好“肉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肉品品质进行同步检验;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2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场同步检疫并做好生猪养殖防疫和产地检疫,健全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及时监督屠宰场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

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肉品餐饮环节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肉品行为的监管,确保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4县工商局: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肉类市场准入和上市生猪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注水、病害生猪产品。

5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进行依法实施监督。

6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百日行动”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百日行动”又处高温暑期、重要节日等敏感期,必须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障“百日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做到“十个有”,即动员部署有声势、方案措施有重点、组织机构有保证、牵头协调有行动;重点区域有专项、案件查处有结果、简报信息有专人、宣传报道有导向;明查暗访有目标、检查总结有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强化行业管理、消除肉品安全隐患、遏制私屠滥宰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全县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定屠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到点到位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百日行动”期间决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重大事件。“百日行动”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监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严格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配合“96317”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定屠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健全屠宰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日常执法,在百日行动期间做到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5次,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记录完整;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巡查到位,对所有易发生私屠滥宰的场所和区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病害猪肉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县定屠监察大队对定点屠宰企业未能详实落实台帐登记,或未能如实记录生猪及其产品和废弃物流向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有纵容或隐瞒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推进诚信守法,倡导企业自律。要切实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在“百日行动”部署启动阶段,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县服务业办要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约谈一次、培训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要转变作风,结合“双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定屠企业依法配备专、兼职肉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肉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肉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严格执行肉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积极在屠宰加工企业中开展行业自律、行业文明和行业诚信建设,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四)强化上下沟通,畅通信息专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屠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正面的“百日行动”新闻稿件,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培训记录表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约谈记录表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5.肉品安全联合巡查方案

 

 

 

 

 

 

 

 

 

 

 

 

 

主题词:卫生  生猪  百日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嘉江

副组长:黄旭平  王孟新

成 员:吕  江  张德超  张劲松  芦  俊

王明灿  陈永江  蔡尔军  张林勇  

 

 

 

 

 

 

 

 

 

 

 

 

 

 

附件2: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培训记录表

 

组织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受训企业名称

姓  名

职  务

受训人签名

 

 

 

 

 

 

 

 

 

 

 

 

 

 

 

 

 

 

 

 

 

 

 

 

 

 

 

 

 

 

 

 

 

 

 

 

 

附件3: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三个一”活动约谈记录表

 

约谈单位

(部门人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主要内容:

 

        

被约谈企业名称

姓  名

职  务

被约谈人签名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二、不断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三、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四、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五、出厂肉品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七、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全事故隐患。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相关监管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5:

肉品安全联合巡查方案

 

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单位

检查人数

备注

8月

重点检查私屠滥宰、肉品的检验检疫及肉品市场,共2次

服务业办

6名

 

农业局

2名

工商局

2名

城管局

1名

食安办

1名

9月

重点打击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窝点,共2次

服务业办

6名

 

公安局

2名

农业局

2名

工商局

2名

食安办

1名

10月

重点巡查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共2次

服务业办

2名

 

工商局

2名

质监局

2名

药监局

2名

食安办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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