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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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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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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二十七日    

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防范工业企业风险,建立快速灵敏、有效及时的风险预警、反应和处置机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警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称风险事件是指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恶性事件,可能对我县经济金融甚至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机制所称风险预警监控,是指各部门通过监测、检查、分析、访谈等途径,识别、计量、控制、规避、化解和处置企业风险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 工业企业风险预警应遵循风险识别的前瞻性、监测预警的及时性、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原则。

第二章 工业企业风险预警的组织机构和监测范围

第五条 成立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宣传部、信访局、经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房管局、水务集团、国税局、工商局、供电局、法院、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

第六条 预警监测范围:县域内工业企业。

第三章 工业企业风险监控内容

第七条 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测企业有关情况。

(一)经信局

1企业二项资金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的;

2技改项目突然停止或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失误与损失的;

3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或亏损金额较大的;

4企业销售收入出现明显较大幅度下滑的;

5企业商品价格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二)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1异地银行有异常信息或非正常收贷的;

2企业的贷款、承兑、保函、信用证不能按时归还、兑付的;

3企业利息不能按时足额解付,特别是出现多次欠息的;

4企业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

5企业出口收汇金额较大不能及时核销的;

6企业账户被突然冻结或被外地执法机关查处的;

7企业对外担保被追究担保责任的。

)地税局、国税局

1企业非正当原因纳税金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未按期纳税申报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保基金的;

2企业发生偷税、骗税等重大案件的。

)公安局

1企业主要负责人频繁出入境的;

2企业出现非法集资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司法调查,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的。

)法院

1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

2企业涉嫌民间借贷纠纷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或主要股东出现离婚或财产所有权变更的。

)工商局

1企业有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手续的。

)人力社保局

企业出现拖欠劳动工资二个月以上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

)供电局

1企业欠费一个月以上的;

2企业用电量大幅度下降的。

)水务集团

1企业欠水费一个月以上的;

2企业用水量大幅度下降的。

(十)司法局、房管局

1企业主登记或公证变更房产所有权的。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职责。

2.及时掌握辖区面上企业的有关动态,做好稳定工作;

3.即时上报企业发生重要异常情况或倒闭等信息。

第四章 工业企业风险预警的报送程序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预警监测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监测,按周填写《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送风险预警办公室。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经监测发现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苗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编发《风险提示信息》报告县领导,由副组长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落实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通过监测发现企业发生重大、特急风险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并召开工业企业风险预警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实施风险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警机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新昌县工业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事件发生时间

预警事件的主要内容

备注

    注:请将此表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风险预警办公室(县经局),联系:王土忠、王蕾,联系电话:86241110、86239613,传真:86235991,邮箱:jmj6239613@163.com。

主题词:工业  企业  风险预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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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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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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