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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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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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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新昌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昌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2〕110号)要求,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县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强化对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加强对全县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检查,坚决杜绝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

(二)危化和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隐患;做好对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落实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对采挖可能导致塌方、透水的地下矿井进行检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

    (三)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全县的高层建筑、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整改;组织开展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三合一”企业及“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现代服务业办、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供销社。

(四)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对营运客车(含公交车辆)、水上交通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客运、旅游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

(五)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安全整治:组织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牵头部门:县建管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六)教育卫生安全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县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建管局、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

(七)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安全整治:组织对歌舞厅、网吧、电影院、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县文广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

(八)地质灾害安全整治:组织对全县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易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进行勘察和检查;汛期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九)旅游景点(区)安全整治:对各旅游景点(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市旅游、宗教场所组织督查。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配合部门:县民宗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十)食品安全整治:结合今年开展的“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用农(林)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生猪屠宰肉品、食用油和豆芽菜、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安全整治。

牵头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整治。

牵头部门:县质监局;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于11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委办,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整治目标、行动时间、整治范围及重点等向社会公布,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安全普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督促总结(9月中旬至10月)。县政府将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计划在9月中旬,由县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活动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10月中旬,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期间,各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落实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分线汇总整治情况,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并上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府办和县安委办。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重要版面或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做法举措及有关案例,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县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每半月编发一期简报,内容要简明扼要,主要介绍工作进展、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于每月5日、20日报送县安委办。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请于8月28日前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汇总表。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6380312,邮箱:86380357@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认情况表

          3.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安全  百日整治 △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自查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及完成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检查组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认情况表

企业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发现

问题数

完成

整改数

未完成

整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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