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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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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决定实施残疾人生活补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通过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系新昌本县常住户口,本人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的残疾人除外) 。
2.补助标准:给予本人无固定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补助;给予本人无固定收入、生活尚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补助;给予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精神三级、智力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补助;给予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精神四级、智力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补助。
3.审批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自己不能表达意愿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填写《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审核、公示后,报县残联审批。
4.发放办法:生活补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补助清单,将补助金核拨给县残联,由县残联下拨给补助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5.资金来源:生活补助金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发放补助金情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6.管理办法: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残疾人收入变化、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助,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全面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实施。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做到政策、程序公开透明,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此项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不按规定随意提高补助标准或截留、挪作他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附: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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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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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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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35(附件:新昌县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