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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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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要求编制新昌县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和各乡镇(街道)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形成工作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数据库等),经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做好衔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昌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办、发改、财政、环保、建设、规划、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1.要深化思想认识。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础和前提,是保障土地整治科学、有序开展的基本依据。国土资发[2012]63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没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得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落实。
2.要注重有机衔接。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基础数据要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15年,展望年为2020年。
3.要增强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前期外业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可开发、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后备资源。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优化布局,增加土地资源,确保今后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步骤
1.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外业调查工作及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土地整治专题研究工作;
3.2012年11月10—30日,完成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报告、图件和附件的编制工作;
4.2012年12月1—10日,初步完成土地整治规划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评审论证工作;
5.2012年12月15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整治规划成果。
(联系人:县国土资源局 陈伟,电话:86229295,邮箱: xctdzl86221054@126.com)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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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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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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