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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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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昌县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等11项
“811”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节能减排行动方案》、《新昌县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新昌县绿色城镇行动方案》、《新昌县绿色创建行动方案》、《新昌县美丽乡村行动方案》、《新昌县宁静城市行动方案》、《新昌县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新昌县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新昌县清洁土壤行动方案》、《新昌县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和《“森林新昌”行动方案》共11项“811”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节能减排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切实做好全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生态县建设方针,紧紧围绕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二五”总体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6.5%以上;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污染减排方面。确保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均要在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2.6%(工业加生活削减13.1%)、17.9%(工业加生活削减18.6%)、15.8%和14.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重点企业节能工程、落后产能淘汰工程、清洁生产审核工程、传统产业改造工程、新兴产业振兴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交通节能工程、商业和民用节能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
(二)实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企业减排工程等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解。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工作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县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查,以推动各年度工作的落实。
附件:1.新昌县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2.新昌县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附件1
新昌县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5%以上,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企业节能工程。抓好一批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摸排和部署工作,制定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建立健全项目联系和服务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
(二)落后产能淘汰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及落后企业关停、提升、转型、搬迁、并购重组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五小”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淘汰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逐步构建“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导向机制和约束机制,对落后企业采取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单位用电、排污、占地对税收等效益贡献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型一些生产水平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争取五年时间全县累计淘汰落后原料药及胶囊产能90亿粒。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在重点行业领域,以重点用能、重点污控企业为主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努力推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企业。
(四)传统产业改造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着重制定和实施新昌轴承产业集群示范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在轴承等行业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使区域行业性节能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新的提高。
(五)新兴产业振兴工程。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兴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积极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水)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七)交通节能工程。切实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公众出行方式。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积极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八)商业和民用节能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积极推进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的实施,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等电器。提高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城市道路、建筑、公共场所和大型广告的灯光设施。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的应用,积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鼓励采购高效节能产品,大力倡导“绿色照明”行动。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鼓励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展新型墙材,建设一批利废量大、节能效果好、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传统粘土砖企业转型改造关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交通、商贸、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能管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推进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
(二)控制区域用能总量。落实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市下达我县“十二五”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和目标分解原则,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十二五”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目标。按照“控增量,优存量”的要求,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完善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等具体方案和措施,优化能源使用配置,向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的行业企业和用能单位倾斜。
(三)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节能潜力调查研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适时组织现场会予以推广。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加强政策引导,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节水技改投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等进行补助奖励,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节能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对“两高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
(四)强化节能宣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专题系列活动,大力倡导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理念,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节能,实践节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附件2
新昌县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要在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2.6%(工业加生活削减13.1%)、17.9%(工业加生活削减18.6%)、15.8%和14.5%。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功能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及落后企业关停、提升、转型、搬迁、并购重组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五小”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淘汰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单位用电、排污、占地对税收等效益贡献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关停并转一些生产水平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争取五年时间全县累计淘汰落后原料药及胶囊产能90亿粒。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的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沙溪镇、镜岭镇、回山镇、小将镇、巧英乡、东茗乡、双彩乡、城南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儒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其尽早投入运行;加快新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和澄潭镇、梅渚镇、大市聚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三)调整社会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总量。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耗。自2011年起逐年降低全县煤炭总量。“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代替工程,新上各类项目原则上要使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锅炉逐步实施关停淘汰。
(四)加强环保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减排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嵊州市政府尽启动嵊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严格控制纳管企业进管标准,推进超标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改造,2012年7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管浓度执行500mg/L和35mg/L标准。强化科技监管,围绕“控总量、提效益、高集聚、优环境”的目标,通过安装电子流量阀等方式严控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量,逐步实施氨氮在线监控。推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减少企业的排污量。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新昌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链条炉淘汰改循环流化床锅炉前期立项、报批、环评等工作,并同步配套实施炉外脱硫、SNCR法(或SCR法)脱销改造工程、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启动工实质性程建设。
严格环保执法,对长期超标进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或者直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据《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处理。
(五)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农业污染减排。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十二五”减排任务中,对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实施单独考核。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畜禽养殖场的清迁和治理力度。全面启动50头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开展深入整改。规模化养殖场须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六)提高机动车规范化管理,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运行设施,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登记管理,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划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按照上级关于淘汰高污染车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实施淘汰更新。同时,全县要统一提高油品质量,完善车用成品油供应体系,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的治理改造工作,鼓励开发、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
(七)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提升危险污染物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危险污染物环境监管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固体废物治理力度,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水平,扎实推进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防范体系,提升区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的环境风险监管,着力削减和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产业,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探索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
(八)完善环境保障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并与省、市形成三级联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体系建设,加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废水处理、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堆肥、卫生填埋和生物降解等综合处理方式。加强环境信息保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数字化环保信息发展规划,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加强环境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充分依靠市场倒逼机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排污权分配方式,促进排污权资源的科学分配,充分发挥排污权的调节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建立健全浓度与水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尽快通过下达任务、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减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针对年度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减排工作计划。
科学制定减排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县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相挂钩。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大力支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省控以上重点污染监督性监测等“三大体系”建设。结合全县经济政策,对炉外脱硫脱硝、清洁能源替代以及新工艺、新技术运用于减排工程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进行奖补。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减排合力:
1.县环保局(减排办):统一牵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县发改局:制定产业结构发展规划,明确落后工艺和设备更新淘汰名录。
3.县经信局:制定年度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方案。
4.县监察局:督促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5.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要求制定的减排计划,做好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县建设局、县水务集团: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收集率。
7.县统计局:按减排核算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提供全县及分区域、分行业经济、能源等核算数据。
8.县农业局:按农业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工作。
9.县公安局:制定机动车控制方案,摸清全县在用车辆使用情况,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年检把关,协助环保部门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报废淘汰工作。
10.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区域内各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新昌县防灾减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全面推进我县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制、科技等有效手段,动员各类资源和全社会力量,有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生态新昌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渠道,注重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防灾减灾工作,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合理部署重点防御工程和重点项目,实现综合减灾目标。
——预防为主,防减并重。以预防为主,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与减灾、救灾并重,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健全法规政策,依法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合理制订规划与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覆盖全县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全民防灾减灾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灾害风险逐步减轻,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5%,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提高重点区域、重要地段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增加监测台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按照5-10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县城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的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进一步完善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新昌县下山村滑坡省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在汛期、灾害性天气时的有效预报预警。
4.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县林区,采取省、市、县三级共建的方式,逐步构建完善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和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并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科学防火。
(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程体系
5.中小河流治理和加固。重点是实施澄潭江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到2015年,全县完成澄潭江等中小河流治理4.8公里,建设20年一遇堤防8.56公里,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治理120公里。
6.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大型水库长诏、中型水库门溪的除险加固,完成12座小㈡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危险(三类坝)水库,将水库年病害率控制在1.5%以内。加大病险山塘治理力度,每年整治病险山塘32座左右,提高我县山塘的防抗能力。
7.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3年时间内,解决20.5万人农民饮水困难,基本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工作,配套完善消毒和净化设备,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广大农村居民有水喝、喝上安全洁净水的目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8.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防灾。要严格执行各项汛期防灾工作制度,汛前认真组织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的检查、排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防灾措施;汛中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确保上情下达和灾情速报;汛后及时组织开展新发生地灾隐患的复查确认。各地要修订完善防灾预案,加强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9.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城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0.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到2015年,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受灾群体的避险搬迁等防治措施,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检疫执法水平和防灾减灾成效。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携带人兽共患病的基础数据收集,加强对检疫性实蝇、舞毒蛾、杂草蛾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谷斑皮蠹、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五)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3.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预案的修订完善,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加强预案科学性和可行性评估。
14.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接受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实现气象部门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行业以及公共媒体之间的互连互通,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的快速有效汇集、发布和传播,依托气象部门已有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发布手段,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通过与电视、广播、通讯、网络、民防警报等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县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使其具备承担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的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5.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为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协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山洪灾害有预警员,地质灾害有群测群防监测员,水库山塘有巡查员。
16.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建设。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审核、验收制度和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17.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人防人员疏散场所和地震避灾所疏散通道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各类场所的建设规划,研究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室内避灾场所抗震设防水平,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将城县绿地公园和校安工程后建设的学校作为地震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建设,建立引导指示标识。
18.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推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全县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抢险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探索完善抢险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省、市、县三级抢险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19.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宣传活动,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实现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城乡社区减灾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加强对大型水库、发电厂、大型企业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予以考核。民政、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农业、林业、人防、检验检疫、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投身防灾减灾事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二)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三)完善法规政策。推进防灾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防灾减灾管理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县防灾减灾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规政策执行到位,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同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六)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我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加快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防灾减灾。通过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不断技术创新,有力提升灾害预警能力。
(七)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完善和规范防灾减灾科普网络,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通过舆论宣传、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灾害应急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附件:新昌县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昌县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目标 | 主要建设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一 | 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 |||
| 1 | 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建设覆盖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 1.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 2.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 3.建设覆盖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4.健全多部门协作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县气象局 |
| 2 |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 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 1.增加监测台网密度,按照5-10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 2.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县城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监测; 3.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 4.建立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 5. 加强台风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 | 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 县农业局 |
| 3 |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 地质灾害情况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水平显著提高,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及损失。 | 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加快推进新昌县下山村滑坡省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 3.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力度; 4.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 5.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应急联动机制。 |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县气象局 |
| 4 | 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 初步建成较完善的全县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和林火监测体系,林火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 | 1.建设县级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2.完善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完成省、市、县三级指挥网络体系。 | 县林业局 | ||
| 二 | 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程体系 | |||||
| 5 | 河道治理和配套加固 | 推进河道治理和配套加固,提高防洪能力。 | 1.实施中小河流治理,; 2.重点是实施澄潭江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到2015年,全县完成澄潭江等中小河流治理4.8公里,建设20年一遇堤防8.56公里。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治理120公里; 3.加强中小河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有效发挥森林生态体系的防灾减灾作用。 |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
| 6 | 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 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 | 1.实施大型水库长诏、中型水库门溪的除险加固,完成12座小㈡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危险(三类坝)水库,将水库年病害率控制在1.5%以内。 加大病险山塘治理力度,每年整治病险山塘32座左右,提高我县山塘的防抗能力; 2.完善城县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县建设局 | ||
| 7 | 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 | 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 | 1.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3年时间内,解决20.5万人农民饮水困难; 2.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工作,配套完善消毒和净化设备,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 3.增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实施农业抗旱、森林防火、水库增水和生态环境改善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县水利局 县卫生局 县气象局 县林业局 |
| 三 |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 |||
| 8 | 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 | 完善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及损失。 | 1.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 2.汛前组织排查落实防灾措施,汛中及时报送灾情,汛后开展复查确认; 3.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 县国土局 县水利局 县民政局 县气象局 |
| 9 |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 建立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积极主动防治地质灾害。 | 1.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城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 | 县国土局 |
| 10 | 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 | 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排险、避让搬迁、勘查治理,使得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实现基本脱险。 | 1.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解决地质灾害隐患; 2.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地质灾害点; 3.使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脱离地质灾害威胁。
| 县国土局 县农办 县建设局 |
| 四 | 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 |||
|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 1.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2.加强监测预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3.加强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4.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 县林业局 |
| 12 | 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 | 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完善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 | 1.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 2.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 3.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提高对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快速处置能力。 | 县检验检疫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五 | 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
| 13 | 灾害应急预案建设 | 完善预案系统,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 1.加强救灾应急预案演练; 2.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 | 县级各有关部门 |
| 14 | 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接受能力建设 | 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 1.建设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 2.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 县防汛防旱办 县气象局 县广播电视台 |
| 15 | 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 | 构建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 | 1.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森林防火应急队、地质灾害应急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救援队和民防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3. 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协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山洪灾害有预警员,地质灾害有群测群防监测员,水库山塘有巡查员。 | 县各有关部门 |
| 16 | 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 加强基层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 1.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 2.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 3.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 | 县各有关部门 |
| 17 |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 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人防人员疏散场所和地震避难场所建设。 | 1.整合各方资源,确保财政资金保障,支持避灾场所建设; 2.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避灾安置场所、人员疏散场所和地震避难场所安全。 |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县建设局 县地震办 |
| 18 | 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建设 | 全县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抢险救灾物资仓储体系。 | 1.编制规划,整合资金资源,支持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建设; 2.优化布局,推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 3.丰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 4.探索实现抢险救灾物资仓储网格化管理。 | 县民政局 县水利局 |
| 19 |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 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活动,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 1.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减灾宣传方式; 2.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 | 县各有关部门 |
新昌县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推进我县绿色城镇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务实发展。注重完善城镇功能设施,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注重优化政府管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新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资源环境优势,充分体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
——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在改革创新中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垃圾不落地清洁行动,实现“三减三提”的目标,即减少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减少市民乱扔乱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减少居民生活垃圾量;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作业率,提高环境清洁度,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满意度。巩固提高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努力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到2015年,全县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低碳城镇
巩固提高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探索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改革途径,强化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和服务性,积极稳妥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为民、便民的思想理念,突出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立足于满足市民的要求。目前我县建成区总绿地面积667公顷, 其中公园面积170公顷,在2008年,成功创建了省级园林城市。
1.园林绿化建设。加大新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力度,加快建成区范围内公园建设:湖莲潭公园改造二期建设(和三亭山公园相贯通);江滨公园(七星桥至潜溪江段)建设;卧龙公园二期工程;凤山公园三期工程;七星、南岩、城东新区道路绿化工程
2.园林绿化管护。扩大绿化养护范围,将高新园区(南岩、梅澄区块)、七星新区、城东新区等区块纳入养护范围。在绿化管护方面,将探索推进养护市场化,建立科学的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考核模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
3.引进和培养园林专业人才,重视园林绿化专业队伍的建设。
4.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绿色城镇行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城镇行动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城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旧住宅小区改造。从已实施旧住宅小区居民反映来看,旧居民小区改造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能力。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按照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制订实施计划,积极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乡镇居住条件。
3.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城区主要道路和沿街商铺推行垃圾机械化收集,主次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洗保洁,实施精细化作业,增加道路的冲洗和保洁次数,治理道路扬尘,提高路面的洁净水平。按照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主次道路果壳箱,提高垃圾收集率。
4.开展垃圾不落地清洁城市行动。在城区主街道推行“垃圾不落地”收集,通过开展垃圾不落地清洁城市行动,实现“三减三提”的目标。
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强化环卫设施设备管理。调整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机械化、密闭化,逐步淘汰人力车收集清运,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运输设备等级。加快更新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每年新置环卫作业车,彻底解决运输过程中污水滴漏和垃圾抛撤问题;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立与机械化、密闭化收集清运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三)紧紧围绕申报“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工作
1.建管并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结合省级文明县城巩固和示范文明县城规划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注重规划,关注细节,使每项工程成为经典,每个角落成为景点,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堵疏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区秩序。围绕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坚持突击性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堵疏结合抓整治、日常监管重精细,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确保城区各项秩序规范有序。
3.加强教育,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住“人”这一根本,以公民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载体,因人制宜,分层施教,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绿色城镇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重要内容,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计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推动绿色城镇行动。
(二)加强扶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作用,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措施,限时落实。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城市主要地段要设立固定的公益广告、宣传橱窗,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道,统一全民的思想认识,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养成“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习惯,使生态文明之风深深扎根于千家万户,不断发扬广大。
新昌县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创建为载体,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明,培育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全面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县。
二、创建目标
到2015年努力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提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目标,力争在2015年前将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0%以上。
——省、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创建得到不断巩固深化,覆盖面持续扩大。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研究制定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育以生态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和“适度消费的生活观”。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宣传的基础,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积极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创新活动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策划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
2.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加大各级学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力度,在学校教育规划与设计中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课程渗透,组织相关社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和竞赛交流等方式,努力建成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文明素养,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开展多种形态绿色消费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力争到2015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拓宽参与途径,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拓宽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激发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听证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环保志愿者等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种以生态文明及相关领域为主题的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拓宽公民的参与视野,引导公民将参与和关注的焦点投向更广泛的生态文明领域,提高公民的参与层次和品位。
(二)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争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组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使我县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广泛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基础更加牢固。“十二五”期间,争创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2、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建立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在全县树立一批生态乡镇(街道)的典型,提升创建成果。“十二五”期间,县域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得到较好整治,到2013年,80%以上乡镇(街道)完成国家级生态镇乡(街道)申报,所辖村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
3.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重点围绕“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两大任务,全面推进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文化遗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注重挖掘新昌山水文化、森林文化、戏曲文化以及茶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安排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
4.生态旅游区创建。根据《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T 634—2007)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推动旅游景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生态旅游区要推行绿色环境管理,保证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持久化。完善生态旅游区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生态文明教育和普及,推行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在已有的生态旅游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推广创建成果,提升品牌形象。到2015年,我县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2个。
(三)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把地质公园、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县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重要领域,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完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社会公众参与、交流合作和投入机制。完善创建标准,深化创建内涵,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
2.“绿色学校”创建。进一步优化“绿色学校”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注重营造绿色文化氛围。以“绿色学校”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学校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的宣传与实践活动,以多种形式把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实行有机的连贯教育,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到2015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所16以上。
3.“绿色社区”创建。完善“绿色社区”的考评体系,加强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新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模式。立足活动,注重培训,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把“绿色社区”的创建内容融入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之中,与创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紧密结合。力争到2015年,全县“绿色社区”创建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全方位参与生态建设、全过程选择绿色生活的格局,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社区”8个以上。
4.“绿色企业”创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持续开展,实现生产的清洁化和绿色化,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提高企业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积极推行综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扩大“绿色企业”的覆盖领域,力争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 5家以上。
5.“绿色旅游饭店”创建。进一步深化全县“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做好《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标准的宣贯工作。不断深化现有绿色旅游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年度复核的考核依据。力争到2015年,全县累计创建“绿色旅游饭店”7家以上。
6.“绿色医院”创建。健全创建工作的组织体系,建立“绿色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绿色医院”的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绿色医院”创建的内涵。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理处置和各项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环境意识。有重点、有步骤地把“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到2015年,力争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 达到2家。
7.“绿色家庭”创建。不断扩大“绿色家庭”创建的覆盖面,继续把创建“绿色家庭”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推广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和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家庭创建、家庭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家庭成员保护环境的意识;宣传推广低碳理念,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低碳环保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力争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家庭25户以上。
8.“绿色矿山”创建。继续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实践,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将循环经济理念和发展绿色矿业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力争到2015年,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宣传、农办、经信、教体、民政、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水利、林业、文广、卫生、计生、工商、旅游、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推进绿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创建特色,继续将绿色创建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任务、措施、资金、进度和责任的落实。
(二)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绿色创建政策与制度建设,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一套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绿色创建标准和程序,注重创建实效,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绿色创建的实践进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要求。督促已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完善督查和复查等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加大绿色创建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创建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创建奖励、示范项目补助和宣传教育等。加强与国内等高等院校的交流,多培养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所需各级各类人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新昌县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新昌县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年限 |
| 一 | 营造创建 氛 围 | 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 | 生态办 相关单位 | 2011-2015 |
| 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 | 生态办 相关单位 | 2011-2015 | ||
| 二 | 生态文明 建设试点 创 建 | 组织制定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实施规划。 | 环保局 | 2011-2015 |
| 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不断深化试点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争创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 环保局 | 2011-2015 | ||
| 三 | 生态县创建 | 大力推进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 | 生态办 | 2011-2015 |
| 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县),力争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的标准。 | 生态办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年限 |
| 四 | 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 | 扩面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强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村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全县县域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得到较好整治,80%以上乡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所辖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 | 环保局 农办 | 2011-2013 |
| 五 | 文化生态 保护实验区创 建 |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安排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 | 文广局 | 2011-2015 |
| 注重挖掘新昌山水文化、森林文化、戏曲文化以及茶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抓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申报建立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文广局 | 2011-2015 | ||
| 六 | 生态旅游区创 建 | 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推动旅游景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全县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2个。 | 旅游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七 |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 | 完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指标,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 | 环保局 | 2011-2015 |
| 八 | 绿色学校 创 建 | 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基本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16所。 | 教育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年限 |
| 九 | 绿色社区 创 建 | 完善“绿色社区”的考评体系;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社区”8个以上。 | 文明办 民政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十 | 绿色企业 创 建 |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持续开展,提高企业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以上。 | 经信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十一 | 绿色旅游饭店 创 建 | 做好《绿色旅游饭店》标准的宣贯工作,推进绿色饭店“低碳化”发展。 | 旅游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全县累计创建“绿色旅游饭店” 7家以上。 | 旅游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 十二 | 绿色医院 创 建 | 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理处置和各项环境建设工作,把创建“绿色医院”作为“等级医院”评审的一项重要评审指标,到2015年,力争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 2家。 | 卫生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十三 | 绿色家庭 创 建 | 开展绿色家庭活动、低碳环保实践活动、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家庭 25户以上。 | 妇联 环保局 | 2011-2015 |
| 十四 | 绿色矿山 创 建 | 在矿产开发全过程中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
| 国土局 环保局 | 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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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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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争创市级“绿色矿山”。 | 国土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十五 | 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生态文明理念 | 研究制定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积极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宣传。创新活动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策划系列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 宣传部 生态办 各相关单位 | 2011-2015 |
| 十六 | 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 | 建成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态绿色消费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力争到2015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宣传部 教育局 工商联 生态办 各相关单位 | 2011-2015 |
| 十七 | 引导环保 社会组织 有序发展 | 发挥共青团和环保志愿者等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种以生态文明及相关领域为主题的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 宣传部 团县委 统战部 民政局 环保局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协办单位 | 完成年限 |
| 十八 | 强化责任 考 核 | 把绿色创建工作纳入生态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 生态办 | 2011-2015 |
| 十九 | 健全创建 机 制 | 健全绿色创建政策与制度建设;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一套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督查和复查等长效管理机制。 | 生态办 各相关单位 | 2011-2015 |
| 二十 | 加大资金 投 入 | 继续加大创建资金的安排,财政每年用于绿色创建的专项经费逐年提高,重点用于创建奖励、示范项目补助和宣传教育等。 | 财政局 | 2011-2015 |
| 二十一 | 强化能力 建 设 |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的理论研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 生态办 各相关单位 | 2011-2015 |
新昌县美丽乡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有效提升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着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环境宜居宜游、社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幸福家园,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要素向农村区域倾斜配置机制和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有序集聚机制。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分层实施、逐步推进,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生活品质,走出一条具有新昌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二、总体目标
按照“十二五”期间建设三个中心镇、四个特色镇、50个特色魅力村庄要求,通过以点带面、串点成线、连片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县每年重点建设10个左右中心村(特色村)和1个连片整治重点区域,培育若干个精品农业、森林休闲基地和农家乐特色村(点),各乡镇(街道)各自确定一批建设重点。到“十二五”末,建成50个左右特色魅力村庄,初步形成5条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打造“新田园风光之旅”乡村休闲品牌,逐步把新昌农村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 、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要与中心村培育、村庄整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抓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历史遗存与文化保护开发等各项建设内容,妥然处理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强化生态意识,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2.全域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以及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要求,结合各地经济、产业、文化等资源条件,采取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全县整体谋划,确定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村庄,及时编制完善村庄建设和连片连线整治规划、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村连片推进,开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
3.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来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发挥农民群众主体意识,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激发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村企共建活动内涵,实现共建共赢,造福乡里。要整合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资源,集中财力、物力推动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
4.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开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必须坚持个性特色,做到一村一景,避免“千村一面”。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条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建设方案。要巧借我县良好的山水资源,注重挖掘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巧妙结合农家休闲、农业观光、森林休闲基地建设,体现村庄个性魅力,打造韵味独特的幸福家园。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五大行动,建设优美乡村
在基本完成一轮村庄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着力实施五大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建设美丽生态家园。
1.新村建设行动。主要抓好规划、改造、集聚等三项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精心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在修编完善全县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2012年前全面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2013年前全面完成保留村特色村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相衔接。二是加强空心村改造。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拆除村内连片危旧房,加强房屋立面美化改造,整合盘活宅基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畅通村内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位。在实施空心村改造中,注重古建筑构件的回收利用。三是促进人口集聚。重点是中心村新增集聚点的规划建设,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前提下,通过宅基地置换、货币补偿等办法,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加快下山搬迁、自然村撤并,引导农户集中建房,推动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居住。
2.环境优化行动。主要抓污水处理、卫生洁化、连线整治等三项工作。一是开展生活污水整治。以中心村(特色村)、饮用水源地及生态敏感区邻近村和各类争创村为重点,采取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方法,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受益农户的覆盖面。二是卫生改厕和长效保洁工作。继续抓好公厕建设和户厕改造工作,全面拆除露天粪坑。进一步健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高标准配置垃圾房(桶),落实专业保洁队伍,抓好日常保洁工作。在偏远山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太阳能减量处理模式。三是开展连线综合整治。对经县批准的连线整治重点区域、路段,由乡镇(街道)牵头,统一设计整治方案,开展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农村赤膊房立面改造、重要节点景观工程和休闲基地等项目建设,开展主要河道保洁工作,逐步扩大保洁面,打造优美乡村风景线。
3.基础配套行动。主要是抓好绿化、亮化、休闲健身场地建设等三项工作。一是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村内沿路、沿河及房前屋后的绿化工作,鼓励栽种四季色彩交错的珍贵树种,积极争创省市级绿化示范村和森林村庄。二是加强路灯安装。村内主要干道安装路灯,鼓励安装太阳能节能灯。三是加强休闲活动场地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休闲活动广场或农民公园,广场内配置绿地、舞池或成套健身器材等设施。
4.民生水利行动。主要是抓好自来水改造、农田水利、清水河塘等三项工作。一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标准设置沉淀、过滤、消毒等设施及水源保护,每年安排建设50个村,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标准,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病险山塘水库的治理工作,加强灌区改造和百里渠道疏浚。三是抓好清水河塘的整治工作。开展村内河沟及池塘的清淤、砌岸、绿化、美化等工程,恢复河塘生态、景观、使用等功能,通过5年努力,争取每个行政村有一座太平塘得到整治。
5.社区提升行动。主要是抓好一中心、四室、五站等三项建设。一是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二是配套建设文化活动室、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计生服务室等。三是配套建设党员服务站、农技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站等,通过上述内容,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安居乐业、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二)建设五大旅线,打造休闲乡村
把休闲旅游作为我县的一个大产业来培育,依托优越的山水旅游资源、优美田园景观、特色产业基地和魅力村庄,整合发展休闲林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特色村(点),建设乡村休闲五大旅游线路,探寻真山、真水、真迹,品味乡韵、乡味、乡情,努力打造“新田园风光之旅”乡村休闲旅游品牌。
1.寻梦唐诗之旅:加强唐诗文化发掘,重点抓好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104国道沿线桃源村、斑竹村、会墅岭村等区域的整治建设,逐步形成唐诗文化探寻、天姥名山探幽、农耕文化体验、养生基地度假于一体的寻梦唐诗旅游线路。
2.茶乡体验之旅:加强茶叶文化发掘,深化大佛龙井品牌建设,重点抓好中国茶市连接茶叶生产企业、重点基地和万亩茶叶乡镇沿线整治建设,逐步形成茶叶采摘、茶叶炒制、茶叶加工、茶叶采购、茶园观光与茶文化等活动于一体的茶乡体验旅游线路。
3.鲜果观光之旅:加快建设东起大市聚镇、西至镜岭镇的休闲果园产业带,培育精品农家乐特色村(点)和主题农庄,促进大市聚镇、澄潭镇、镜岭镇等重点乡镇农家乐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乡镇农业节会经济活动,抓好沿线村庄整治建设,逐步形成集水果采摘、农事体验、农家菜肴品尝等主要内容的鲜果观光旅游线路。
4.红色经典之旅:结合村庄整治建设,加强有革命史迹、历史文化遗存村落的保护开发,开辟纪念馆、陈列室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红色革命传统,逐步形成瞻仰先贤风采、领略家乡新貌的红色经典旅线。
5.森林休闲之旅:依托我县丰富的山林资源和优美乡村田园风光,深入推进森林新昌建设,实施兴林富民工程,抓好天姥山、罗坑山森林公园建设和10条森林休闲登山线路、若干森林户外运动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森林探险、野外驴行、科考写生、农家体验于一体的森林休闲旅游线路。
(三)提升五大产业,打造富裕乡村
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按照县抓茶叶、乡镇抓特色的思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二区”建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壮大村级集体实力,建设富裕乡村。
1.做强茶叶主导产业。围绕建设“茶业强县”这一目标,全面实施茶叶产业提升战略,着力推进茶叶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努力提升新昌茶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茶叶良种化改造,建设一批现代茶叶示范基地。扶持标准化茶厂和茶叶专卖店、茶楼建设,加快推进中国茶市三期建设。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投入茶叶产业,鼓励茶叶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通过公司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扩大规模,提升茶叶经营主体实力。
2.壮大传统特色产业。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竹木、花卉、小京生、中药材等传统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强村建设,加快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区域化发展格局。
3.培育新兴优势产业。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鼓励发展杨桐、蓝莓、红豆杉、香榧、油茶、铁皮石斛等新兴产业,实施一批亩产超万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拓展珍稀特色水产养殖规模。要以工业的理念指导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功能农业等,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4.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充分发挥农村原有的地域、产业和人力资源等优势,主动对接县内主导产业布局和绍兴轻纺城、义乌小商品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因村制宜发展乡村特色家庭工业。大力发展来料来样加工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来料加工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推进村级富民物业。创新思路,深挖潜力,盘活现有集体资产,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渠道开辟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重点抓好以规模型联建(购)物业项目为重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壮大村级实力,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四)夯实五大基础,打造和谐乡村
按照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大力提高农民生态文明素养,发展农村生态文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规范管理,抓好农村平安创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打造和谐幸福乡村。
1.提升文明素质。以“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明”为主题,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维方式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以“科学、惠民、持久”创建为原则,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素质提升、农业经济发展,让农村群众真正享受生态文明创建带来的实惠。
2.繁荣农村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农民公园、文化活动室、特色文化陈列室、篮球场、健身路径等设施。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培育发展业余文体团队,大力培育文化、体育特色村,深度挖掘非物质文化,使其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重视古民居、古驿道、古桥、古树、古堤防、古池塘等古遗存的保护和修复,建设一批特色魅力村庄。
3.抓实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完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选优配强村级班子。重视农村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村级干部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党员亮分制管理、创先争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等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工作指导员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等农村“三老”队伍作用,提升整体能力。坚持完善从村主职干部中择优选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班子成员的制度,为优秀村级干部打开上升通道,激励村级干部不断完善提升,推进工作。
4.加强基础管理。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坚持村务财务公开、村民代表会议、重大村务公决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务民主提议、村民约谈等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渠道,深化和规范村帐乡镇(街道)代理,加大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
5.推进和谐稳定。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抓好“民主法治村”、“无邪教村”、“平安乡镇”等创建工作,整体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乡村初信初访工作实效,探索建立陪访、导访、代理访机制,引导群众有序上访,确保信访安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乡镇(街道)是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创新特色,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和健全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的专项资金,并通过小康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筹集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搭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项目投融资平台,扩大融资渠道,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大力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做好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项目的包装和对接工作,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鼓励工商企业主和新昌籍在外人士热心回报家乡,通过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基金”、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县财政对社会资金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优先立项补助,同时,对整村实施建设改造所节余土地指标给予优惠政策。
(三)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领导联系、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文明联创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把实施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优化项目安排,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县新农办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涉农资金、项目、政策等资源,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筹使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培育农民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倡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主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
(四)营造舆论氛围。宣传舆论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与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家园的舆论氛围。旅游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美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的包装宣传营销,努力打响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品牌。
(五)强化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把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县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领导小组要对推进进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高速推进、高效落实。
新昌县宁静城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进一步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实施主城区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公众满意度,全面营造宁静宜居环境。主要指标包括: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县建成区15.6平方公里范围内,重点是城市(乡镇)建城区。实施时间:2012-2015年。
三、工作措施
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噪声敏感目标保护3个层面,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城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污染扰民投诉,提高公众满意度。
(一)噪声污染源头控制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
将声环境功能区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在制定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城市建设规划时,要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充分考虑区域开发或改造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遵循“闹静分隔”和“土地合理使用和功能分区”原则,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
2.适时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
随着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工业企业的搬迁,主城区部分城区用地功能有所调整,声环境功能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适时调整。
3.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严格控制新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等企业。新、改、扩建加工维修企业,经营单位应征求周边公众意见,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预防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和学校、医院、机关等噪音敏感区设立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征求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的意见(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会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不同意选址建设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环保手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交通综合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优化城区路网,合理设置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发展智能交通,错时避峰,控制车流量,保证道路畅通。在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对重型、大型车辆采取限速、限行和禁行等措施,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
2.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扎实做好城区部分区域机动车“禁鸣喇叭”工作,优化完善禁鸣标志设置,对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或修复;定期开展路面集中整治,全面查控机动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
在建筑施工时,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方式。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具时,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GB12523—90)。
2.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施工单位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通过增加设备缩短连续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夜间施工时,必须实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
3.加强对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管力度
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大夜间施工的执法力度。开展夜间、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巡查,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单位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严肃查处夜间噪声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根据投诉频率酌情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处理。完善现场处理投诉机制,对群众投诉的违法施工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快速有效的现场处理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实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城管部门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工商营业执照审查关,查处超范围经营产生噪声扰民或无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查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控制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
2.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
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文化娱乐场所,需向环境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说明噪声污染的类型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文化执法大队应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严格限制音响器材的音量,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文化广电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4.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居住地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社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笛,不得对外施放音乐。严格控制快递公司、托运部门、报刊发行点、牛奶配送点等在夜间货物营运中装卸、搬运货物时因碰撞、磨擦而产生的噪声。在社区内限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和交易产生的噪声,禁止在住宅区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居民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以防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五)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标准规定的产品。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对噪声超标企业开展整治。对位于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搬迁、关停。对现有小型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六)整治噪声污染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噪声执法联动,形成噪声执法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1.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每年5—6月,环保、公安、城管、建设、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高、中考考场周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控制,高、中考前半个月,暂停审批除抢险抢修外的夜间施工排放噪声临时许可证,禁止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噪声污染投诉,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2.机动车违章鸣笛专项执法行动
公安部门定期开展机动车违章鸣笛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机动车违章鸣笛、营运车辆用喇叭招揽乘客、机动车安装高分贝喇叭、民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特种车违法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加大机动车禁鸣的宣传教育力度。
3.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工商、文化、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噪声扰民投诉较多的歌厅、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对无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业主拆除违规经营的有关设备设施;对持证、照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依法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教体局、环保局、城管局、文广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等单位紧密配合,负责协调推进宁静城市行动监管,定期通报宁静行动项目实施进展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宁静行动实施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强化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核制。将宁静城市行动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主要内容,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的范围。
2.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噪声污染问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违章鸣笛整治、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居住区小型企业和物流公司噪声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
3.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邀请有关新闻媒体、有关单位、环保监督员参与宁静城市行动的有关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宁静城市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宁静城市行动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加大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宁静行动所需资金的筹措。资金投入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
新昌县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3.统分结合,梯度推进。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发挥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3.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提高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5.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全县“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继续开展治理与修复废弃矿山。
6.全县森林覆盖率63.8%以上。
7.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8.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阶段(2011年)。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十二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进阶段(2011-2012年)。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到2012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3.深化阶段(2013-2015年)。巩固和深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将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2.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现有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化工、医药、印刷、喷漆、涂料、塑料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4.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县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发〔2009〕56号)规定,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站,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采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到2012年底前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制定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大力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逐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
6.大力控制城乡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省环境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响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防治矿山开采污染,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6.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县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2015年前完成监测站位升级改造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污染源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县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依据《新昌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
(二)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十一五”对二氧化硫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
(三)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附件:新昌县清洁空气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新昌县清洁空气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 |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将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 | 县经信局、各街道、工业园区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 新昌工业园区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3 | ||
| 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 县环保局、各街道、工业园区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2011-2015 | ||
| 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化工、医药、印刷、喷漆、涂料、塑料、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 各街道、工业园区 |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 2011-2015 | ||
| 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县经信局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到2015年底,关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 县国土局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 2011-2015 |
| 二 | 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 加强新车管理,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县公安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 | 2011-2015 | ||
| 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 县商贸办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和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 | 县环保局 | 县交通局 | 2011-2012 | ||
| 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按省统一部署,基本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 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 2012 | ||
| 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 | 中石化新昌分公司、中石油新昌分公司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 2011-2012 | ||
|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制定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工作。 | 县环保局、中石化新昌分公司、中石油新昌分公司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商贸办
| 2011-2012 | ||
| 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建设局 | 2011-2015 | ||
| 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 | 县交通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三 |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严禁敞开作业,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 | 县建管局 县建设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2011-2012 | |||||
| 城区内排放油烟污染物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逐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工商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装,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 县商贸办
|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 | 2011-2015 | ||
| 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 | 县环保局
| 县建设局 | 2011-2015 | ||
| 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 |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县建设局 县林业局 | 2011-2015 | ||
| 四 |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 | 县农业局 | 县经信局 | 2011-2015 |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全市杜绝露天秸秆焚烧现象。 | 各镇、乡(街道) |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 2011-2015 |
| 四 |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各县(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 | 县农业局 | 各镇、乡(街道) | 2011-2015 | ||
| 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 县国土局 | 各镇、乡(街道) | 2011-2015 | ||
| 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 | 各镇、乡(街道) | 县林业局 县建设局 | 2011-2015 | ||
| 五 |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 | 县环保局 |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 | 2011-2012 |
| 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县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 | 县环保局 |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2011-2015 | ||
| 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 | 县环保局 | 县气象局 | 2011-2015 | ||
| 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 县气象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六 | 深入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 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 县环保局 |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七 |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三方面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2011-2015 |
|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热电、医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八 |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大气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县环保局 | 县气象局 | 2011-2015 |
新昌县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生态县建设、开展两轮“811”行动中,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好转,地表水质基本满足功能区要求,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又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摆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坚持以客观规律为准则,以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良性循环,让江河湖库休养生息。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持续加强治污减排、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拓展水环境保护工作新领域,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方法,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
——地表水浙江省和绍兴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交接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交接断面考核良好以上。
——遏制重点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
3.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施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逐年降低。
4.环保基础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5.生态修复
——完成河道整治30公里以上,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沟塘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面面积保持现有水平。
——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重逐步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8%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平方公里。
6.监管能力。
——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
——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鼓励中小型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对块状经济的整合提升,着力构筑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新格局。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实施重点行业整治。开展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根据《绍兴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医药、化工、电镀、食品等其它水污染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3.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处理
1.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3%,嵊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
2.加强进水监管。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指标必须达到《(执行新环字[2011]41号《关于调整污水进管标准的通知》)。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监管,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系统。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培育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快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继续推进污染治理。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
3.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效肥,鼓励开发环保型、缓释型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4.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就地分片处理”、“湿地处理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加强河道污染治理
1.实施河道整治。深入开展清水河道建设,加大对河道支流、池塘的综合治理力度,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按照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2.合理发展湖库旅游业。根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湖库旅游资源,防止超负荷发展旅游业。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湖库内的旅游开发活动。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在湖库集水区内从事采砂、采石、挖沙等活动。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2.实施水生态修复。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并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和鱼类生物资源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生态平衡。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村级简易水站,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水源地的治理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全面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到2012年,建成长诏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15年,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一年不少于12次指标监测。
4.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生态办(县环保局)要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清洁水源行动的指导协调。清洁水源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挂钩。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调动上游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倡导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把关。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
(四)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控制。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保护目标,制订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六)完善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七)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水源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水源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 新昌县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新昌县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 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 发改局 经信局 环保局 水利局 | 2015 |
| 及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发改局 环保局 | 2012 | ||
| 根据《绍兴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 发改局 经信局 | 2013 | ||
| 医药、化工、电镀、食品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 环保局 发改局 经信局 | 2015 | ||
|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 | 经信局 环保局 | 2015 | ||
| 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环保局 经信局
| 2015 | ||
| 二 | 推进污水处理处置 |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3%。 | 水务集团 建设局 | 2015 |
| 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 水务集团 建设局 | 2015 | ||
| 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监管,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 | 水务集团 环保局 建设局 | 2015 | ||
|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水务集团 建设局 环保局 | 2015 | ||
| 三 |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43万亩,相关认证产品达到28个以上; | 农业局 | 2015 |
|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上。 | 农业局 | 2015 | ||
|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逐年降低。 | 农业局 | 2015 |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率理稳步提高。 | 农办 | 2015 | ||
| 四 | 加强河道污染整治 | 深入开展千里清水河道建设,完成河道整治30公里以上。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 水利局 | 2015 |
| 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旅游局 农办 | 2015 | ||
|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湖库内的旅游开发活动。 | 旅游局 环保局 | 2015 | ||
| 五 |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在湖库集水区内从事采砂、采石、挖沙等活动。 | 水利局 | 2015 |
| 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重达逐步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8%以上。 | 林业局 | 2015 | ||
|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5平方公里。 | 水利局 | 2015 | ||
| 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 | 水利局 | 2015 | ||
| 六 | 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 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底泥清淤、生态湿地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 水利局 | 2015 |
| 新建和改造村级简易水站,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 水利局 | 2015 | ||
|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 | 环保局 水利局 | 2015 | ||
| 自动监测站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 。 | 环保局 | 2015 | ||
| 到2015年,所有镇级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县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不少于12次指标监测。 | 各乡镇、环保局 | 2015 | ||
|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 环保局 | 2015 | ||
| 七 | 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 建立健全跨界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 环保局 | 2015 |
| 倡导财政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 | 财政局 | 2015 | ||
| 八 |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把关 |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保局 | 2015 |
| 九 | 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 | 制订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 | 环保局 | 2015 |
| 十 |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 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 | 财政局 | 2015 |
| 十一 | 完善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监管 |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 | 环保局 | 2015 |
| 十二 | 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 广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环保局 | 2015 |
| 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环保局 | 2015 |
新昌县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全面治理土壤污染源头为抓手,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的综合防治转变,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理顺机制。统筹兼顾城镇和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源头监管、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主要工作。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敏感地区及主要农产品基地周边工业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着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同步推进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同时,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技术,积极开展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强化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展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同时,在污染场地的污染防治中,要综合考虑用地性质、污染程度,分别采取修复、控制和调整等治理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进度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1.源头控制水平
——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以上。
——到201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比2010年提高5%以上,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监测监控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新源二恶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网络。
3.修复控制工程
——建立全县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开展污染场地控制修复试点工程。
4.环境质量指标
——全县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基本达标。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的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2012年为启动实施阶段。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3~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县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的示范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的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县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县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绍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遵循园区化发展战略方向,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加快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和企业入园,对分散的其他涉重企业进行同类整合,统一入园管理,从而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排放。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大重点防控区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我县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
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为落实《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进实施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的减排工程。加强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的环保准入,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恶英污染防治的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措施。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替代的措施。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及处置修复技术研究,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完成多氯联苯电容器和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对污染场地逐步实施无害化处置。
3.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重点产生企业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和随意处置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辐射,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等三大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完成我县这三大行业企业达到污泥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账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的污染防治。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开展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降低有机质垃圾的填埋比重。继续推进垃圾填埋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淘汰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
4.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区域禁养政策,关停搬迁流域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整治生态利用,提高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利用处置。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进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生物农药,全面削减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量。
(二)加强土壤污染的监测监控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定期监测土壤和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到2015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实现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和联网。
2.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逐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及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排查污染场地风险。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编制全县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
2.规划治理修复任务。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场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推进治理修复试点。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建立化工、制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清洁土壤行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确定风险评估和修复的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程度。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重点抓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热脱附、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装备国产化步伐。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扩大民众参与机制。
附件:新昌县清洁土壤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附件
新昌县清洁土壤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 |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 | 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对分散的涉重企业进行同类整合,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我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技术革新。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 | 2011~2015 | ||
| 大力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二恶英的减排工程,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 2011~2015 | ||
| 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的环保准入,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恶英污染防治的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 | 县环保局 |
| 2011~2015 | ||
|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及处置修复技术研究,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 县经信局 |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 2011~2015 | ||
| 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识别和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 | 县农业局 |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 2011~2012 | ||
| 2011~2015 | |||||
| 抓好重点产生企业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和随意处置行为。到2015年,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 县环保局 |
| 2011~2015 | ||
|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辐射,到2015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 县卫生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等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集团 | 2011~2015 | ||
| 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降低,降低有机质垃圾填埋比重。继续推进垃圾填埋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淘汰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 | 县建设局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整治生态利用,提高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利用处置。到 201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进使用有机肥,全面削减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量。 | 县农业局 |
| 2011~2015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二 | 加强土壤污染的监测与预警 | 到2015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计划安装线监测装置并与之联网。 | 县环保局 |
| 2011~2012 |
| 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到2015年,全县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基本达标。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2011~2015 | |||||
| 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县环保局 |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 2011~2015 | ||
| 完善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 2011~2015 | ||
|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适时启动县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县科技局 | 2011~2015 | ||
| 三 | 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 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 2011~2015 |
| 编制全县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 2011~2015 | ||
| 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 | 县农业局 |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 建立化工、制药、涉重金属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前的治理修复。到2015年,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 2011~2015 | ||
| 四 | 加强制度建设 | 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及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技术规范。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 县建设局 县质监局 | 2011~2015 |
| 五 | 加强资金保障 | 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 | 县财政局 | 县环保局 | 2011~2015 |
| 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 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 | 2011~2015 | ||
| 六 | 加强技术支撑 | 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 | 县环保局 | 县科技局 县卫生局 |
|
| 2011~2015 | |||||
| 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设备国产化步伐。 | 县科技局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 2011~2015 | ||
| 培育专业的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培训活动,积极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专业化人才 | 县环保局
| 县科技局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 2011~2015 | ||
| 七 | 加强宣传教育 |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扩大民众参与机制。 | 县委宣传部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 2011~2015 |
新昌县循环经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推进我县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以深化生态县建设为抓手,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集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新昌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力争循环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本着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行业(产业)、园区、社区、乡镇等多个层面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把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方式。抓好试点企业、基地、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本着“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大胆创新,趟出路子,取得经验,并及时向相关领域和相似区域推广应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强化法治、综合防治。充分发挥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财税、价格、信贷等手段,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坚持依靠科技、健全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高度重视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提倡文明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起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保障体系、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和可持续消费体系,各类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排污总量明显下降,资源和环境压力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意识,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得到协调推进。到2015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任务。
——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审核比例达到100%。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市下达指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基数上,分别削减12.6%、17.9%、15.8%和14.5%;铅、汞、镉、铬、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5%以上,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企业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任务。深入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推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按照培育新兴、提升传统的工业发展思路,围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以绿色景点景区、绿色饭店等为重点,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业为主、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循环经济。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巩固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统一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网络和机制。建立废旧电池、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废旧轮胎以及包装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理、处置中心,开展相关资源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沼气开发利用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积极推广秸杆还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优先安排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生产用电,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倡使用新型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在主城区、三个中心镇、四个特色镇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全县范围推广太阳能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工程。
(五)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深入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推进工业和农业节水工作,加快完成全县现有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科学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自备取水管理,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取用地下水。提高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率,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六)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点。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
(七)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 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加工废弃的竹、木材料进行循环再利用,形成完整的竹、木资源加工产业体系。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 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废旧金属、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
(八)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开发为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等配套的新一代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企业向变频空调系统、车用空调系统、热泵热水器控制系统、供暖系统等领域中的电子控制技术和控制系统方向发展,主攻控制模块和系统集成。大力推进行业整合,逐步形成产业内部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快速提升新昌制冷设备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
(一)加强规划引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紧密联系实际,编制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引领全县循环经济发展。滚动调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发展生态型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第三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
(二)强化财税支持。县级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及节能、节水、技改、科技创新等各类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落实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加大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企业、基地、园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探索制定循环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循环经济领域创新型人才,给予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及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准入机制,健全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用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污染物减排机制,推行进管污水按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广印染企业进管污水浓度超标末位淘汰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统计试点,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引导公众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森林新昌”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126号),加快森林生态建设,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实现兴林富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不断壮大,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总体看,新昌林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森林布局不够合理,生态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林业基础设施不够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压力较大,资源保护尚需不断加强等。当前,在应对气候变化、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实施“森林新昌”行动,对于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提高固碳减排能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实现兴林富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打造“森林新昌”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森林新昌”建设,优化森林布局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森林新昌”行动,经过5年努力,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3.8%以上,活立木蓄积量增加到300万立方米以上。
2.森林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森林布局更趋合理,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重达40%,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3.森林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一、二、三产业结构更趋优化,林业行业总产值增加到20亿元以上,林业对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4.森林生态文化日趋繁荣。关注森林、建设森林成为社会新风尚,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森林生态文化得到积极弘扬,公众的生态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自觉行动。
三、重点发展项目
(一)林业生态体系
(1)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① 建设目标。初步建成以重点公益林为主体,用材林、经济林为补充的森林生态体系格局。强化重点公益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力度,不断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和树种结构,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提高抵御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能力。建成28万亩重点公益林,使“三江”(新昌江、黄泽江、澄潭江)两岸、水库周围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周围、主要道路两侧的景观显著改善。
② 建设内容。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生态公益林的扩面工作,增加重点公益林面积,使重点公益林的面积达到占林地面积30%的要求。扩面的重点是“三江”上游、村以上饮用水保护区周围、以及较易引起水土流失的陡坡林地。继续实施重点公益林的封育管理,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切实减少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使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
沿海防护林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以主要道路两侧和城镇周围的公益林的改造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和封育改造45000亩、开展人工造林5000亩,建山地丘陵沿海防护林5万亩,加快对针叶林的阔叶化、彩色化、多样化改造,大力推广各类优良阔叶树种和彩色树种,调整林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优化森林景观。
阔叶林改造:积极争取浙江省阔叶林改造工程,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2万亩,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占重点公益林的比重达到40%以上,使重点公益林的质量显然提高,生态效益显著增强,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珍稀物种集中分布区域和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区域,开展保护拯救、恢复和扩大种群工作,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小区。
(2)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工程。
① 建设目标。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森林城镇5个、森林村庄50个。建成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生态功能较强的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生态体系。
② 建设内容。森林城市(城镇):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城镇)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对现有城市森林开展阔叶化、彩叶化、珍贵化、景观化、(树种)多样化、(林相)复层化改造,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构建各具特色、功能健全的城市(城镇)森林生态体系,形成自我支撑、自我调节、自我滋养的生态型绿色城市。
森林村庄: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大力发展村庄森林,改造提升现有村庄绿化水平,推动村庄绿化向森林提升、向生态转型、向自然发展,把村庄建在森林里。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绿化力度,通过建千米林荫道、种千棵“子孙树”(经济树种)、造3000平方米森林生态小公园,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村庄森林格局。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千村绿化提升工程”示范村,全面提升村庄绿化水平。
(二)林业产业体系
(3)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工程。
① 建设目标。建成现代林业园区20个(包括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重点建设市级以上的现代林业园区10个;新增林区道路(作业道)100公里以上。园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主导产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毛竹、板栗等规模基地得到巩固,效益显著提升;杨桐、油茶、香榧、红豆杉等新兴特色基地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规模效益得到显现。林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科技贡献率显著增加,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② 建设内容。毛竹产业现代园区建设:毛竹是新昌县基地规模最大的产业。重点建设小将、巧英二大毛竹产业现代园区,大力推广毛竹丰产高产先进技术,加强毛竹现代园区的作业主干道、喷溉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毛竹现代园区的设施化、标准化、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到2015年,核心区亩均年产值超2500元,成为现代林业的示范园区。同时,对面上的竹山,按照材用林、笋用林和笋竹两用林的不同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开展分类经营,继续推进竹山作业道建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建设成效,成为山区农民的富民产业。
发展林下经济:要大力推广松林、毛竹林下套种杨桐、櫁树的栽培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切实提高林地利用率。产业建设的重点是培育新品种,探索杨桐高产高效的立体栽培、复合经营模式,并全面进行推广。重点抓好丰岛杨桐现代示范园区、华叶杨桐精品园的建设和巧英杨桐精品园的建设,带动整个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林地的产出率和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高效干果特色基地:以康益祺香榧精品园、北云山山油茶精品园和雪溪峰油茶精品园的建设为重点,推广优良新品种,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有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油茶、香榧是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产业,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政策的支持,不断推进我县高效干果基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成为山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打造以桂花、红枫、红豆杉等为主的现代花木基地:花木要稳定面积、调优结构,在稳定5万亩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优化品种结构,培育适销对路产品,形成以桂花、红枫、红豆杉等为主体、具有新昌特色的花木基地。积极推广苗木的标准化生产和容器苗育苗技术,不断提高苗木的质量和生产的水平。支持育苗生产中的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育苗生产中的设施化水平。重视和加强优良野生观赏植物品种的引种、育种和开发利用,促使花卉、盆景和林木种苗品种多样化。依托花卉产业优势,加快苗木花卉信息、流通体系等体系建设,加强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促进花木产业的健康发展。
(4)林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工程。
① 建设目标。建立完善扶持政策,设立林业产业精深加工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抓好竹木、杨桐柃木、干果等加工业,使其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为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化进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② 建设内容。鼓励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扩大竹木制品生产和香榧、板栗、鲜笋等食用林产品加工,拉长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发展林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组织开展林产品推介活动,打响丰岛、佳艺、康益褀等林产品品牌。
(三)森林休闲旅游体系建设
(5)森林旅游提升建设工程。
① 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我县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对现有的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等加以整合,打造新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格局。建成一批森林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村、休闲观光园区,基本形成开发建设有序、基础设施完善、品牌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的森林休闲旅游网络。
② 建设内容。天姥山综合休闲旅游区建设:天姥山肇开之祖应推谢灵运开山凿路,发现佳景,名声大振。唐代李白、杜甫等追慕名贤高情,接踵而至。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让无数的人铭记了天姥山,天姥山遂成为人们无限向往的神奇仙境。宋明以后,名人涉足天姥,流传诗文更多。清代文化名人方苞、袁枚、俞樾等均到过天姥,天姥山的文化旅游开发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这里还包括了刘阮仙境、采药径、惆怅溪、落马桥、迎仙桥、章家祠堂、斑竹古驿道等多处文化古迹。使这个休闲旅游区建成集登山健身、森林生态、野营休闲、文化旅游、农家乐、疗养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旅游区。
以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为主线,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建设。一是贯穿整个天姥山森林公园国家标准化登山健身步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线路为:落马桥--斑竹古驿道—龙吟瀑--青云梯--天姥顶--刘门山--枫香岭--白沙山--刘阮庙--采药径--惆怅溪,及其支道,全程三十公里,主要包括“龙吟瀑”道路建设,“青云梯”道路建设,建设一处“谢公宿处”作为登山者的营地休闲点,在枫香岭建设一个数百人的登山营地。二是在天姥山林场上林场场部,设立驴友、车友野营区,还有联合泄上村开发森林休闲度假村,吸引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及全国各地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及退休人员等休闲度假。三是在“龙吟瀑”的下方恢复扩大斑竹古村建设,这样可以形成古村、古道、“谢公宿处”、“龙吟瀑”、“青云梯”、天姥寺、王母庙等串连一起的系列文化景点,可以把道家、佛家和唐诗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罗坑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罗坑山森林公园属小将林场,森林经营面积2072公顷,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1555公顷,森林蓄积量1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97%。境内植被茂密,环境优雅,林木深秀,云雾缭绕,近千米的山峰有10座,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建立森林公园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这是一个以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为背景,以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为基础,以良好的生物资源为特色,以度假休闲为主体,集游览观光、体育健身、科普教育、商务会议为一体的综合型的省级森林公园。一是登山道路建设;二是景观建设:罗坑山是人们春观杜鹃烂漫,夏观云雾山色,秋观林中五彩,冬观雾凇雪景的好去处,重点建设好罗坑山区及邻近范围内的岩门飞瀑、灵龟倒瀑、巧英水库以及名山古刹等自然与人文景观;三是休闲场所建设,主要是牛坪山庄主体建设工程。
特色景点的开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通过统筹规划、加强扶持、规范管理,增加森林旅游景区数量,提高森林旅游业发展水平,加快景区的通景公路、游步道、电力、通讯和接待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生态观光型、林果特色型、山村休闲型等多种形式的森林旅游景点。积极培育森林休闲旅游业的特色品牌,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重点建设八大登山、徒步路线:包括以丹霞地貌为主要景观的十里潜溪线(七盘仙谷--天烛湖--大石瀑—石狗洞)、韩妃江线(台头岭脚--茶筛湾--石下坑--石门坑--倒脱靴--后岱山--东岩头--下岩贝--龟龟岭)、十九峰线;以唐诗文化为主线的古驿道线(关岭头—邮交铺--横渡桥--横渡街--冷水坑--关央田--横板桥--儒岙)、沃洲湖环线(长诏大坝--沃溪--岭头等--岭根--黄坛--东山地--外坑--下坂--青坛--真君殿)、水帘尖线(大坑--水帘洞--水帘尖--青宅--庄坑--葛坞);以溯溪为主的三十六渡线(黄坛--生家地--饭箩坑--锅潭--黄沙坑--立庄--上里--石磁)、三井龙潭线(里沙溪--上蔡岙--石马岭--鹰嘴岩--竺家坑--三井龙潭)。
(四)森林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6)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①建设目标。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森林防火体系。科技含量和科学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措施有效、体系健全、科技先进的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到201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
② 建设内容。以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加强林业火情监测网、消防物资装备、防火通道、生物隔离带等建设,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野外火源上山;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系统,实现森林视频预警监控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管理;加强护林管护和扑火队伍建设,提升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完善扑火物资和装备建设,制定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预防为主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加强科学研究,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水平,促进森林健康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要强化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摆在林业建设的主体和核心地位。树立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林业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努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扶持、管理、服务”上下功夫,对林业工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三)深化改革,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生产要素。进一步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森林、林木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集聚加快林业发展的资金,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强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全面推行营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提高工程质量。
(四)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林业长期稳定发展。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强信贷扶持,林业经营者可以以林木资产抵押申请贷款。运用税收、补助、贴息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金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个体、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林业。
(五)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提高林业的科技含量
1.加强林木种子种苗体系建设。要加强林木种子、种苗工程建设,提高种子种苗的质量。加强完善种苗监督执法机构。
2.构建林业科技教育体系。注重先进适用林业技术的普及推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重视林业行业的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林技人员和林农的整体素质。增加对林业科研的投入。
3.加强林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林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数字化和精确化。
(六)依法治林,抓好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2.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组建专业护林队伍和扑火队伍,加大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加强对松材线虫害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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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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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